劳动合作
劳动活动联合的过程,它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 它为在完善劳动组织、减少工作时间损失和形成新的联合劳动生产力的基础上更合理地利用劳动力资源提供了可能。 劳动合作分为:1.简单合作——同种(相同)具体劳动的合作。它的基础是,将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集中起区完成同种工作或把同时进行某些活动的力量集中起来。 2.复杂合作。它是以职能分工为基础的。这时劳动的最终产品或生产的使用价值不再是个人劳动的产品,而是作为生产者“社会活动的结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册第222页)的成果。 发展劳动合作,有助于提高劳动的社会化水平(参见生产和劳动社会化),并且是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 收获-运输综合体的工作,可以作为复杂劳动合作的典型例子。 例如,为收获谷类作物,编入收获-运输综合体的小组有:收获前的整地小组、联合收获-运输小组、收集秸杆的小组、初步整地小组、整个综合体的机器技术服务和工作人员文化-生活服务小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