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爵禄章】
天子一位止凡六等。
存疑 五等通於天下,專自為君者言,上自天子,下至子男附庸皆是為君者;六等通於國中,合君臣而言,自天子之國,下至附庸,皆有君卿大夫上中下士也。○蒙引 ‘君一位,卿一位’至‘凡六等’,注云‘六等施於國中’,蓋兼王朝與侯國言。觀‘天子之卿受地視侯’一段,可見不必以無公為泥,蓋公在五等之列矣。‘天子一位’之位,猶言級也;‘子男同一位’,猶郎中員外皆五品,但有正從。○或問:‘方伯在侯列乎?在公列乎?’曰:‘在公列。入為三公,出為方伯,三公率諸侯於内,方伯率諸侯於外者也。況春秋齊侯、晉侯常位在諸公之上,則方伯不應在侯列明矣。’○增訂 王制言公侯伯子男為五等,不及天子,與孟子不同。愚謂爵之班於國中者,君與卿大夫士各為一位,則爵之班於天下者,天子亦宜與公侯伯子男各為一位。彼王制者,蓋祖孟子之説而小失其意者也。
天子之制止子男五十里。
語類 先儒説封建,古者‘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至周公則斥大疆界,始大封侯國: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男百里。如此,則是將那小底移動添封為大國。豈有此理!禹塗山之會,‘執玉帛者萬國’。當時所謂國者,如今溪、洞之類。如五、六十家,或百十家,各立個長,自謂一處,都來朝王,想得禮數大段藞苴。後來到夏商衰時,皆相吞併,漸漸大了。至周時只有千八百國,便是萬國吞並為千八百國,不及五分之一矣,可見其又大了。周畢竟是因而封之,豈有移去許多小(國)〔柄〕,卻封為大國!然聖人立法,亦自有低昂,不如此截然。謂如封五百里國,這一段四面大山,如太行,卻有六百里,不成是又挑出那百里外,加封四百里。這一段卻有三百五十里,不成又去别處討一段子五十里來添,都不如此殺定。蓋孟子時去周已七八百年,如今去隋時,既無人記得,又無載籍可考,所以難見得端的。又周封齊魯之地,是‘誅紂伐奄,滅國者五十’,所以封齊魯之地極廣。如魯地方千里,如齊東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無棣,是多少廣闊!燾。○武成孔疏 爵五等,地三品,武王於此既從殷法,未知周公制禮亦然否?孟子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漢書地理志亦云:‘周爵五等,其土三等也。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漢世儒者多以為然。包咸注論語云:‘千乘之國,百里之國也。’謂大國惟百里耳。周禮大司徒云‘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蓋是周室既衰,諸侯相並,自以國土寬大,皆違禮文,乃除去本經,妄為説耳。鄭玄之徒以為武王時大國百里,周公制禮,大國五百里。王制之注具矣。○增訂 山陵川澤三分去一之説,朱子識其不曉事亂説,其不足信明矣。南軒謂方百里,方七十里、五十里,皆以其土田之實地言之,不兼山陵川澤及宫室塗巷在内,其説良是。包氏謂百里出千乘,蓋亦就其土田之實地言之,而東陽許氏反譏其不合於三分去一之説,謬矣。
禄足以代其耕。
淺説 禄足以代其耕,兼下士與庶人在官者言。末一節只以庶人在官者言,而不及下士者,想下士之禄無五等,只等上農夫耳。
上農夫食九人止下食五人。
語類 問:‘百畝之田,可食九人,其次八人、七人,又其次六人、五人。此等差别,是地有肥瘠耶?抑糞灌之不同耶?’曰:‘皆人力之不同耳,然亦大約如此。緣有此五等之禄,故百畝所食有此五等。’僩。○古者百畝之地,畝皆收一鍾,為米四石六斗。以今量較之,為米一石五斗耳。
庶人在官者。
語類 問:‘府史胥徒,不知皆民為之,抑别募游手為之?’曰:‘不可曉。想只是民為之。然府史胥徒,各自有禄以代耕,則又似别募游手矣。’僩。
此章所論與周禮王制不同。
精義 明道説見章下。○或問 ‘孟子所論班爵封國之制,皆與周禮不同,何也?’曰:‘是不可考矣。蓋自孟子時已無明驗,而周禮後出,又有不可盡信者,是以諸儒之説紛然,而卒不得其正也。’曰:‘畿内受地之制,其有稽乎?’曰:‘周禮所謂公邑、家邑、小都、大都者是已。而王制亦有天子縣内諸侯之數,但其多寡與周禮復不同耳。’曰:‘陳氏以為王之子弟及公卿以下,其官不少也。皆受地,如列國之君,則千里之畿,有所不容。疑亦視此以為差降,非必盡如之也。此説如何?’曰:‘以周禮考之,其制亦與孟子不同,然大都則方百里,而小都亦五十里也。但王制以為天子縣内諸侯,禄也則國,不繼世而食之,亦無嫌於不容矣。其據土以傳世者,殆周禮之末失歟?’○語類 問:‘孟子所答周室班爵禄,與周禮王制不同。’曰:‘此也難考,然畢竟周禮底是。云云。見小注。何以言之?太公所封“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這中間多少闊,豈止百里!孟子説“太公之封於齊也,地非不足也,而儉於百里”,恐也不然。’僩。○通考 趙氏惪曰:‘周禮“大司徒”云,諸公之地方五百里,諸侯方四百里,而孟子言“公侯皆方百里”;周禮言“諸伯地方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而孟子言“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如‘小司徒’云“上地,家七人”,而孟子言“上(地)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周禮言“中地,家六人”,而孟子言“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此不與周禮同也。王制言“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而孟子以“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為五等;王制言“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而孟子則“自君一位至下士一位,凡六等”;王制主於分田制禄,而孟子主於制地分禄;王制言“天子之三公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大夫視子男,元士視附庸”;而孟子則言“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元士受地視子男”,不與王制同也。’○黄氏日抄 集注謂與王制、周禮不同而不敢質其説,此謹之至也。然孟子生周之末,其詳已不聞,漢文帝時作王制,果何為而反得其詳?漢衰而周禮出於王莽家之劉歆,恐尤難與孟子較異同也。當以孟子之説為正,而闕孟子之所未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