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冶長】
【第一章】
‘子謂公冶長’云云。○按:夫子於南容則稱以‘不廢、免刑’,而於公冶長則只稱‘可妻’,蓋長之賢别無表表可稱,其為人僅止於‘可妻’,則其不及南容可知矣。
‘子謂南容’云云。○按:夫子以‘不廢、免刑’許南容者,非榮其見用而幸其免禍也。蓋能見用於治朝,免禍於亂世,則其平日言行之謹可知,夫子特言其理如此而已。若夫謹言行而猶不能見用而免禍,則是命也,非理也,夫子豈以是而不取其人也哉?○夫子稱公冶長以‘縲紲非罪’,稱南容以‘免於刑戮’,其意似若取其遠罪免禍,不累妻子,而細考之則非也。夫縲紲、刑戮,皆由不謹言行而致之。不謹言行,則不得為君子矣。豈有不得為君子,而聖人取以為壻者哉?若必以遠罪免禍為主,則世之浮沈取容,苟保身命,如鄉愿、馮道者,皆將為聖人之所擇;而清介直截,特立一世,如伯夷、比干者,不免為聖人之所棄矣,其可乎?竊意:公冶長、南容皆能謹言慎行,足稱君子,而又其年歲適與己女相當,故取而為壻而已,非為己女之全身避禍而取之也,又非於衆賢之中必擇其為人謹拙者而取之也。
‘若孔子之事’云云,小注厚齋馮氏曰‘免於’云云。○按:馮氏此説,大失聖人之意。苟如其言,則聖人不能計公冶長之不免縲紲,而獨能計南容之免於刑戮,何聖人之塞於彼而通於此哉?且其意似以為縲紲禍小,妻子或可得免;而刑戮禍大,妻子將不得保,故聖人特取南容也。是聖人擇壻只為己女免禍之地,而區區計較於禍之大小之間,以為取捨之道矣,此豈聖人之心哉?蓋聖人取人,只觀其言行而已,若其横逆之禍,則毋論縲紲與刑戮,皆非聖人之所可計也。
【第二章】
‘名不齊’云云。○按:此云‘成其德’,亦恐是大概説。蓋孔子卒時,子賤年方二十餘歲,則此章君子之稱似又在其前矣。古人聞道之早雖非後世之所及,然竊恐其德之成,未能遽至於前篇所謂不愠、不器之君子也。若年纔弱冠,而其德之成真能至於不愠、不器之君子,則想其資稟去生知不遠,而其後所至又必不在顔曾之後矣。然而子賤事迹之傳不過為單父宰一事,夫子之稱子賤亦不過此章所言,而他無所見。後來之論聖門高弟,亦只舉顔曾以下十哲,而未嘗及於子賤,此其故何也?以是知此云成德之以大概説也,下文小注朱子説恐不可易。
【第三章】
‘子貢見孔子’云云。○按:子貢此問,未見其必在於孔子稱子賤之時。集注之説似本於楊龜山,而未知龜山亦何所據而為此説也,豈以子貢方人,故云歟?○子賤、子貢之優劣固無所考,然子賤尊賢友善,民不忍欺,則似是仁恭謹厚之人,雖合下未能至於不器,而其規模氣象可充之為不器;子貢乃聰明英達、才華彬彬之人,固未至於不器,而其亦器之貴者也。以大體之姿質而言,則子賤較實;以有用之成材而言,則子貢較貴。然亦未敢信其必然也。
【第四章】
‘仲弓為人’云云,小注慶源輔氏曰‘仲弓’云云。○按:‘人情’二字,改以‘時人’則無病。
‘我雖未知’云云,小注厚齋馮氏曰‘左氏’云云。○按:此章佞字,只言口才,未及於諂佞也。若左傳‘不佞’是不敏之意,‘祝鮀之佞’、‘遠佞人’真指諂佞,用意自有不同,而馮氏滚雜言之,誤矣。朱子曰,佞是‘捷給便[1]口’,不是諂。當以此為正。
‘或疑仲弓’云云。○按:‘全體不息’之説,小注諸儒各有所論,而恐皆未精。真蔡陳饒説固皆落於一偏,故胡氏折衷之,善矣。而其自為説則又曰‘於此心本體無一毫之虧欠’,然則是為全其體或全於體也,此果不失朱子之意乎?新安陳氏則又以胡説為是,而自家則復主陳饒之論,更以弘毅之説雜於其間,誠未知其何謂也。竊究朱子之意,則專説仁與己為一。蓋全體固是仁之全體,不息亦是仁之不息,而中間一‘而’字及下‘者’字乃人之事也。如此,則所謂仁之全體,即己之全體;所謂仁之不息,即己之不息,仁與己合而為一,更無分别。而真蔡陳饒之説亦已包在其中矣。蓋只説仁之全體,無以見人之所為;若又説人之體仁,則不免仁與我為二,皆非集注之意也。○‘而’字若深看,而帶着‘為’字意,則反不免陳饒之病。惟當以承接意看,而微帶着‘又’字,則人為之意已躍如於其間矣。
【第五章】
‘未可以’云云,小注‘斯,只是’云云。○按:集注云未能真知其如此而無毫髮之疑,此卻云雖已見得如此,卻恐做不盡,不免有過差。以前説觀之,則是其於知上未信也;以後説觀之,則是其於行上未信也。然知行自是一事,苟能於知上十分信及,則於行上亦可以十分信及;惟其於知上未能十分信及,故於行上亦未能十分信及,其實只是一説。
程子曰‘漆雕開’云云。○按:大意,是大底意,非謂大概意也。
小注朱子曰‘大意’云云。○按:所謂本初,即性命源頭也。精以言之,則見此者惟曾子‘一貫’可以當之,如開者,似未可以遽許也。然人之見識各自不同,有自萬而會一者,有略識夫一之所在而猶未盡會得萬者。自萬而會一者,踐履已熟,知行俱至,得之於己,非特曰見而已,如曾子‘一貫’是也;略識夫一之所在而猶未盡會得萬者,知之未精,行之未熟,謂之有所見則可,謂之有所得則未可,如開之見大意是也。本初則雖曰無異,而其所以見之者,意味氣象迥然不同矣。
陳氏曰‘開於’云云。○按:此云於心體上未到昭晰融釋者,甚未瑩。蓋開所謂未信者,只言其於事物之理未能真知其必如此也,非謂未能識心之體也。至於下文謝氏‘心術之微’云云,則異於此説。言其一毫不自得者,即心術之微而己獨知之者也。
又曰‘古人’云云。○按:朱子則以為未能真知其如此,程子則以為見道分明,兩説各有攸當。以其未信而言,則謂之見道未能分明,可也;以其自知其未信而言,則謂之見道分明,亦可也。合兩説而觀之,則開之見識到處,略綽可見矣。○程子此説,非以自知未信為見道分明也,蓋謂自知未信者乃所以為見道分明耳。若直以自知未信為見道分明,則是乃指未信為道也,其説不通,記疑已詳之。
【第六章】
子曰‘道不行’云云。○按:夫子之厄於陳蔡,從者十人,若當浮海之時,則豈無願從之人?而夫子之獨許子路,何也?蓋聖人浮海,必其天下大亂,而無容身之所,然後乃行也,其困迫流離之患亦極矣。當此之際,惟剛果好勇者可以倚杖,故特取子路,亦非謂他人不肯從,而子路獨能從也。夫子既以好勇許其從,而子路聞之喜,則此亦好勇之所致也。前之許者,以其好勇之美也;後之譏者,以其好勇之過也。是其病痛不在於好勇,而在於過。聖人抑揚之意,蓋恐如此。
‘子路以為’云云,小注慶源輔氏曰‘聖人’云云。○按:夫子譏子路之意,在於即事,非必以平日所為之傷於剛果而兼言之也。
【第七章】
‘又問子曰’云云。○按:此云‘不知其仁’,與‘忠清’章‘焉得仁’語意微不同。蓋三子之於仁,‘日月至焉’,雖未可遽許以仁,而亦未必其有無,故曰‘不知其仁’。若所謂‘焉得仁’,則直是不許之辭。
‘赤孔子’云云,小注問‘三子’云云。○按:既曰‘三子之於仁,日月至焉’,而於此反不許一事之仁,何也?夫仁只是一個天理,徹内徹外,無間於全體與一事,如太極之於統體各具,非有大小也。聖人之心,合下純然天理,故雖當一事處置之際,其天理之流行於一事上者亦自純然,自頭至尾,無一毫之欠闕,是則一事之仁還他全體之仁也。如三子者,自來心體未是純然天理,故雖於一事粗若處得無私,然其天理之流行於一事上者,未能十分純然而終始無虧矣,是不得為仁之全體。既非全體,則一事之仁亦未可許也。至於‘日月至焉’,以體仁之久速而言之,不可與此説混論也。然惟其日月至焉而有能造其域之功,故於一事上粗能處得無私;有不能久也之失,故未得為全體,而一事之仁亦不得成矣。推而極之,則顔子之‘三月不違仁’,固是無私心,而若以一事之仁言之,則其天理之流行於一事上者,必不能如聖人之十分純然,無一毫虧欠,横渠所謂‘心粗’者是也。但眇忽纖細,未可以易言耳。蓋朱子此言是横説,‘日月至焉’是豎説,玩味細推,則各有理致,恐不可偏廢也。然所謂‘一事上亦未得為仁’者,亦極言仁體之至純無雜也。苟能大概無私而當於理,則雖或有全體之未純者,亦不害其稱一事之仁也,亦不必太泥看。若精言之,則夷齊之求仁得仁,敢是一事之仁。若復以南塘所謂‘在武王之時,伯夷不得為’之説推之,亦是當不得仁字。此乃至精至微之理,未可容易説也。
【第八章】
‘一,數之始’云云。○按:以此始終對偶釋知十、知二者,甚好。然亦須兼‘聞一件知得十件、聞一件知得二件’意看,尤極完備。
胡氏曰‘子貢’云云,小注慶源輔氏曰‘自屈’云云。○按:自知之明,則無昏蔽之病;不難於屈,則無驕猜之失。以此謂將進之證,則可也。輔氏以‘〔自〕[2]知之明’為‘不安於已知’,‘不難於屈’為‘不畫於已至’,則恐衍而不切。
【第九章】
‘宰予晝寢’云云。○按:不曰‘於汝’而曰‘於予’,則似非面責。不面責,尤所以深責也。
‘晝寢謂’云云。○按:凡人有志先昏惰而氣隨之者,有氣先昏惰而志不能制者。宰我晝寢,未知志氣昏惰之先後,而以下文胡氏‘志不帥氣,居然而倦’之説觀之,則似是氣先昏惰,而志不能制者也。然志者,氣之帥。氣之昏惰只可責志,志强則氣亦强矣。
【第十章】
謝氏曰‘剛與慾’云云。○按:有志者,中有所主也;無志者,中無所主也。中有所主,則剛矣;中無所主,則慾而已。○謝氏以志字言剛,小注程子説,則引浩氣釋剛。然志者,氣之帥,志剛則氣亦剛。況浩氣自是集義所生者,志字已包在上面矣。○‘故或者’云云。○按:悻悻者必有忿忮之心,自好者必有好名之病,皆慾也,故曰‘此其所以為慾’。
小注胡氏曰‘剛則’云云。○按:‘己大’之云,似有虚驕之意,恐做病。
厚齋馮氏曰‘棖之’云云。○按:此云‘血氣之剛,物慾〔得以〕屈之’者,誠然矣。然約而言之,血氣之剛便是慾,不待更屈於慾矣。謝氏所謂‘悻悻自好,所以為慾’者,是也。
【第十二章】
子貢曰‘夫子’云云。○按:性道之不可得聞,蓋由於夫子之罕言。其所以罕言者,非專為教不躐等也,其理至微,故夫子自罕言耳。然罕言非全不言,或與可教者言也。惟其罕言也,故學者難得而聞之;或與可教者言也,故子貢得聞之。然則此云‘不可得聞’者,嘆其難得聞,而幸其獨得聞耳。然曾子聞一貫時,門人亦參聞,而不能達;子貢聞性道時,未必其無一人參聞者也。以是論之,子貢之聞,其亦異乎人之聞者歟?
‘文章,德之’云云。○按:文辭屬聞,而威儀不屬聞。然則此章‘可得而聞’字,似是舉聞以該見。抑威儀亦夫子之所常説與?門人,即所謂‘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也,則以是為聞,不亦可乎?
程子曰‘此子貢’云云,小注王氏曰‘此理’云云。○按:天道與性,只當以在天、在人别之而已。‘未賦於物、未應於事’之云,恐衍。
西山真氏曰‘文章’云云。○按:論語言‘性與天道’,非止‘性相近’一語,如‘吾道一以貫之’、‘天何言哉’、‘四時行,百物生’等語,皆是也。何必舉性字,而後始謂之言哉?真氏説,恐未深究。
【第十三章】
‘子路有聞’云云。○按:子路之於行,固可謂勇矣。然多聞則知明,知明則行亦進。若徒事力行,而不求多聞,則知之不明,而所行者或非其真矣。子路之死於孔悝之難,抑亦徒急於行,而不急於知之故也歟?
‘前所聞’云云。○按:‘行之不給’,給字是暇急之意。
【第十七章】
子曰‘臧文仲’云云。○按:‘何如其知’,言其於知之道果何如耶也。諺解之釋,恐未然。
‘節,柱頭’云云。○按:春秋傳亦以作虚器為不知,然恐與此章之意不同。作虚器似以無其位,有其器,實無義。而文仲不知,故謂之不智。至於此章,則專取諂瀆鬼神之義也。
【第十八章】
‘子張問曰’云云。○按:‘未知,焉得仁’,或問以‘未知其何以得之’釋之,而又以為聖人‘雖不輕許,亦不輕絶’,竊恐未然。蓋‘未知’是一辭,‘焉得仁’又是一辭,似不可連看。‘未知’之云,似若不至於輕絶;而‘焉得仁’,則直是不許之意,當以諺解之釋為正。
‘其為人也’云云。○按:‘知有其國不知有其身’,乃社稷臣之事也。子文之忠,似未足以與此。然以外面言之,則不屑於得失之間,而以舊告新,冀有益於國政者,亦足謂知國而不知身,故姑就其事而許之。至於下文推言其心迹,則與此自别。
‘然其所以’云云。○按:此當以心與事而兼言之。以事言之,則其所以三仕者,未知可仕而仕;所以三已者,未知可止而止;舊政告新者,未知其言之必當於理也。以心言之,則其無喜者,未知其心之必無喜;無愠者,未知其心之必無愠;舊政告新者,未知其心之必出於至公也。集注所釋,似是前説之意,而以下文‘未知皆出於天理〔而〕無人慾之私’云云者觀之,則後説之意亦已包在其中。或問則兼言兩意。○又按:忠者,真實之謂也。子文之事,既‘未知其出於天理,而無人欲之私’也,則非但未足為仁,忠亦未可輕許矣。然則夫子之許忠,亦是大概説,且未執其實迹之不好,故姑就其事而曰忠也歟?
‘可謂清矣’云云。○按:君父被弑,討逆義重,非臣子去亂之時,則文子之事,果非見義理之當然,而不過怵迫於利害之私者也。以不數歲而返國之事觀之,則方其去也,未能脱然無累,而未免於怨悔,亦可知矣。聖賢之於人執迹論心,可謂如見肺肝矣。
‘夫子之不許也’云云。○按:此章仁字,以當理無私心而言;‘雍也’、‘武伯’章仁字,以全體不息而言;‘憲問’章仁字,以自然之體而言;‘三仁’章仁字,以至誠惻怛、不咈乎愛之理而言;‘夷齊’章仁字,以合天理之正,即人心之安而言。所言雖若不同,然合而看之,則至誠惻怛者,固有以合乎天理之正;而合乎天理之正者,亦未嘗無至誠惻怛之心矣。合乎天理、至誠惻怛者皆出於自然之體,而當理無私心更不須言矣。若夫全體不息,則又都兼合乎天理、至誠惻怛、自然之體、當理無私心在其中矣。所謂彼此交盡者,然也。然學者當於此章觀仁之實事,於‘雍也’、‘武伯’章觀仁之全體,於‘三仁’、‘夷齊’章觀仁之體段,於‘憲問’章觀仁之自然。記疑之論至矣。○彼此交盡,以各章集注觀之,可以領會。而仁之為義,則敢以數語斷之曰:仁者,以體而言,則本心之全而愛之德為主,理之闡而公與正為體;以用而言,則周遍流行而不間一息,自然中節而不犯人為。以是言之,則庶乎其近之歟?
【第十九章】
子曰‘季文子’云云。○按:人之慮事,或有一思而得,再思而反惑者;如明道再數廊柱是也。或有一再而惑,三四而得者,恐不可以一概論。但季文子之每事必以三思為限,故夫子言此,以明事固不可不審,而過則反惑也。若又每事必以再為限,一思雖已無疑,而必勉及於再;再思雖未得,而不敢至於三,則豈夫子之意乎?然此當從源頭理會。聖人不思而得,固無可論。而如顔子地位,窮格已至,故一思便得,不必至於再矣。中人以上,則窮格猶未至於十分,故一思雖或未得,再思則已洞然矣。衆人則無窮格之功,故雖再思,亦未能得,三思、四思、至於十思,而愈不能得矣。故集注終以‘務窮理’為言,其釋經文言外之意者至矣。
‘斯,語辭’云云。○按:為惡者亦豈無思?但所思者惡耳。此章‘三思’之思,乃善中之思。在為惡者,則雖謂之無思可也。故曰‘未嘗知有思’。
‘季文子魯大夫’云云。○按:文子之聞晉侯有疾,而求遭喪之禮以行者,可謂慮事周詳,而未見其為惑也。蓋文子三思,未必事事皆惑,但每事以三思為限,則易至於惑矣。然程子以文子此事謂之過,而或問以為意狹,微意可見。至於集注之旋用其説,特舉其三思之一端而已,未必遽及於反(或)〔惑〕之譏也。觀下文,於使齊事始以反惑斷之者,可見矣。
小注‘思之未得’云云。○按:朱子此説,恐人率易一思,而便以未得為已得,故使之慮事詳審耳。若一思之際真個有得,而無一毫之疑焉,則不必更用再思,再思則又不免於反惑矣。此不可不知也。
‘是以君子’云云,小注‘問再斯可矣’云云。○按:程子説‘未嘗知有思’以上,屬為惡;而以下,則以為善者言也。問者之謂‘只就為惡一邊言’者,似不解文義也。
【第二十章】
子曰‘甯武子’云云。○按:此章雖分言知愚,而意重在愚字上。其‘知可及’一語,亦為其‘愚不可及’而設也。非必較其知愚,而計其可及不可及耳。蓋武子之不避艱難,即世所謂愚者,而其卒能濟君保身,則真是愚得來好者也。然或濟君而未保身,或保身而未濟君,則皆不足為不可及之愚;而惟其濟君保身,兩皆能之,故曰其愚不可及也。
‘甯武子衛大夫’云云。○按:武子之愚雖曰愚,真是大知也。其周旋艱危、濟君保身,皆非凡人所能,則其在有道之時,亦必有事可見。抑其得君未專,而功不及顯歟?觀於小注杜氏所論武子未及事文公之語,則其未嘗見用可知也。
程子曰‘邦無道’云云。○按:朱子之意,則以不避艱險為似愚,而濟君保身為非愚。程子之意,則以沈晦為似愚,而免患為非愚,兼兩意乃備。○‘亦有不當’云云。○按:此以沈晦為愚,故以比干為不當愚。然若比以智自免之士,則比干之冒死反又為愚也。此程朱之説所以不同也。
小注新安陳氏曰‘以有道’云云。○按:‘知者行所無事’之云,似非集注之意。
【第二十一章】
‘此孔子周流’云云。○按:‘志大’屬狂,‘略於事’屬簡。蓋志大固是好底,而狂士之行不掩言,是為徒大,則亦自兼欠底。志大二字,當如此看。○‘文理成就’云云。○按:文,文縷也;理,條理也。經傳所言文理,皆以精細言,則於狂簡規模,疑若不襯。然精細者自有精細底文理,狂簡者自有狂簡底文理。蓋其自成得一副當狂簡規模,即是文理可觀處。
‘故欲歸而’云云,小注慶源輔氏曰‘大凡’云云。○按:學者氣質不同,未必皆有狂簡之病。而狂簡雖曰病,亦未易得之資也。今曰‘大凡學者易有狂簡之病’,語甚未瑩。
徽庵程氏曰‘狂簡’云云。○按:中庸‘致廣大、極高明’,是存心之事;‘盡精微、道中庸’,是致知之事。程氏引此為説,則是狂簡者能存心而不能致知也,而可乎?其下且有‘琴張、曾皙’云云,有若以琴張、曾皙置之狂簡之外者然,未知何謂?
【第二十二章】
‘宜若無所’云云。○按:或問斥范吕‘人怨’之説,而集注復以‘人〔亦〕不甚怨’釋之,可疑。蓋此章怨字恐兼我怨、人怨兩義。不念舊惡,是不遷怒氣象,而所惡卻不在我,則我既無可怨,而人亦不怨我也。
【第二十五章】
顔淵曰‘無伐善’云云。○按:原憲問‘克伐怨欲不行,可謂仁乎’,而夫子以為‘仁則吾不知’。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吾亦欲無加諸人。’而夫子以為‘非爾所及’。以二説觀之,則顔子之‘無伐善,無施勞’,乃是仁之事也。
‘伐,誇也’云云。○按:集注之釋‘無施勞’,兩説皆好,未見其孰勝。若以為恕之事,則恐未然。若曰‘勿施勞’,則可謂之恕。而今曰‘無施勞’,則豈非仁乎?故程子則專主後説,而又曰‘無施勞,則仁矣’,恐當以此為正。小注説可疑。
或曰‘勞事’云云,小注南軒張氏曰‘人之’云云。○按:‘理之所在,何有於己’云云以下,正説出顔子之心,較上朱子説‘方人之短,愧人之不能’,尤極情密。
子路曰‘願聞’云云。○按:子路、顔子各言一願字,則猶有望之意。而夫子直曰‘安之、信之、懷之’,則是乃不勉而中也。聖賢之别,此亦可見矣。
程子曰‘夫子’云云。○按:子路是發於氣義,顔子是循其性分,孔子是渾然天理。子路求去個私,顔子守得無私,孔子自然無私。子路有濟人之心,而車馬、輕裘猶是物;顔子有乎物我之心,而猶有個善勞在;孔子則萬物各得其所,便都無痕迹。此所以有三等之别,小注諸説皆言此意,程子三説,亦當以此蔽之。
又曰‘子路’云云。○按:子路、曾點,論其超脱勢利則一也,而子路就事物上理會,曾點就道理上理會,此所以有精粗之别。蓋論二子之氣象,則曾點較高;論二子之行事,則子路較實。孔子之與點程子之云惡於浴沂,皆以氣象言也。
‘其志可謂’云云,小注‘尚有’云云。○按:直以‘無伐、無施’謂有勉行克治之意,則語意太重,恐未足以語顔子不違仁氣象。當以程子‘滯迹’之説及上小注‘猶有個善勞在’之語為正。○更按:雍也篇第二章,小注朱子曰:‘不遷不貳〔者〕,猶有意存〔焉〕,與“願無伐善、無施勞”〔之意〕同,猶今人所謂願得不如此。是固嘗如此,而今且得其不如此也。[3]’若以願字謂有勉行克治之意,則亦無不可矣。
【第二十七章】
子曰‘十室’云云。○按:聖人生質,非特忠信,而衆人忠信固亦有與聖人同者。然若復精言之,則雖單説忠信,衆人之忠信必不能如聖人之忠信。果能如聖人之忠信,則亦聖人而已,豈有不好學之理哉?然則孔子所云如某者,蓋不嫌以己之忠信比同於衆人,而亦以為下文之張本耳。○又按:聖人生而知之,豈待好學?然聖人自有聖人之好學,恐非無其事而姑為是退託也。此當與‘十五志學’之語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