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黨篇】
‘攝齊升堂’條小注‘或問升堂止無所執’。
按:此是胡氏説。
‘緇衣羔裘’條小注朱子曰‘加裏衣’云云。
或云‘裏’當作‘表’。
又小注蔡氏曰:邢氏云‘中衣外裘皆相稱’。
按:以儀禮考之,當以胡氏説胡氏説見小注。為正。邢説不可考。
‘祭於公不宿肉’條小注南軒曰:出三日,寧不食。
按:大全以南軒此説為非。又按:南軒‘寧不食’之説,本於范氏,而或問以范説為失其義。
‘侍食於君’條小注南軒曰‘必先飯者,以食為先’云云。
按楊氏云:‘膳,(羞)〔嘗〕[1]以食為先,故祭先飯。’或問辨之曰:‘如楊説,則飯字當去聲讀,失之矣。’據此,則南軒説恐未安。韻書:‘餐食’之飯,上聲;‘羹飯’之飯,去聲。
‘升車條’小注陳氏曰‘乘車必立’云云。
按:‘正立執綏’,升車之容也。言乘車之際,必正立而執綏也。‘不内顧’以下,是車中之容也。陳氏以車中‘立乘’之立釋‘升車正立’之立,恐未安。
末節小注陳氏曰‘色舉翔集即為雉’云云。
按:程門已有此説,而或問引胡氏説以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