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有臣五人章】
舜有臣五人。
精義 范氏曰:五人者,禹、稷、契、皋陶、益。諸臣之類,夔龍、伯夷之屬,猶不與焉。○楊氏曰:舜之時所與亮天工者,二十有二人,而獨稱五臣者,蓋舜之初,天下猶未平,洪水横流,為之宣力四方者,五臣而已,孟子之所稱者是也。書之所命,乃在天下既平之後,云云。其二十二人不與五臣之列,亦其時焉耳。
唐虞之際,於斯為盛。
精義 范氏曰:武王之時人才之多,比之前世,唯唐虞為盛,夏商有不及也。周公作君奭,自成湯至武丁,其臣一二人,至於文王,則有虢叔、閎夭、散宜生、泰顛、南宫适。其後武王以四人成功,而太公、周公、召公、畢公、康叔猶不在焉,亦足以見其臣之多矣。
或問 ‘唐虞之際,於斯為盛’,孔范二説不同。孔氏於文義若不順,疑范氏之説得之。
蒙引 孔子之言,蓋主周言,曰:‘古語云“才難,不其然乎”,我看武王得臣十人而周室安,人才之盛如此。考之於古,惟唐虞交會之際,堯舜聖人繼作,而五人者實為之佐而天下治,視之有周為獨盛耳。降自夏商,皆莫能及也。然十人之中,邑姜又為婦人耳。以此言之,謂有十人,看來只是九人而已,亦未滿十數也。則人才之難得也,信乎其然矣。’○‘才難’一條,夫子本為周言,而援及唐虞耳。當時門人聽言者,亦甚高識,便敢把舜之五人為過於周之十人,故以五人列其十人之上,以起夫子之言,而不以為嫌。蓋人才不以多寡為盛衰,顧其人物地位如何耳。
三分天下有其二。通論文武。
或問 曰:‘文王服事商則善矣,然以諸侯而有天下之太半,得為順乎?’曰:‘胡氏嘗言之矣。’胡氏曰:孔子稱武王、周公‘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蓋文王受命作周,大統未集,武王嗣為西伯又十一年,而紂益不悛,於是武王順天應人,繼志述事,一服戎衣,天下大定,此文武之實也。而論者乃謂文王無意於伐紂,獨武王行之,此考之不詳也。夫文王之時,三分天下既有其二,以加倍之力,可取而不取,猶北面臣節,此周之德所以為至德也。言周則文武兼舉矣,誠使仲尼有取文貶武之意,曷不曰‘文王之德’以白之乎?誠使文王無廣周於天下之心,曷不專守分地,而取其三分之二乎?聖人之動,莫非天理。當文王時,商祚未終,文王安得以取之?及武王時,受罪貫盈,武王安得而不取?向若文王享堯舜之壽,則夫三分之一,亦不待周師而服矣。
大全 問:‘設使文王當武王之時,則革命之事亦為之否乎?武王處文王之地,則服事之禮亦如文王否乎?云云。聖人之心,廓然大公,惟其來而順權以應之,文王、武王,易地則皆然。不審是否?’曰:‘詳考詩書,則文武之心可見。若使文王漠然無心於天下,斂然終守臣節,即三分之二亦不當有矣。然此等處,正夫子所謂未可與權者。食肉不食馬肝,未為不知味也。’答陳安卿。
語類 一似果實,文王待他十分黄熟自落來,武王卻似生拍破一般。
。○若紂之惡極,文王未死,也只得征伐救民。僩。○‘文王但是做得從容不迫,不便去伐商太猛耳。東坡説文王只是依本分做,諸侯自歸之。’或問:‘此有所據否?’曰:‘這也見未得在,但是伐崇戡黎等事,又自顯然。書説“王季勤勞王家”,詩云“大王剪商”,都是他子孫自説,不成他子孫誣其父祖!春秋分明説“泰伯不從”,是不從甚底事?若泰伯居武王之世,也只是為諸侯。但時措之宜,聖人又有不得已處。’夔孫。
集説 雙湖胡氏曰:三分有二,道化廣及人心,歸之者衆,非謂已有紂三分有二之土地也。
文王至德。
精義 伊川語録曰:韓退之作羑里操云:‘臣罪當誅兮,天王聖明。’道得文王心事出來,此文王至德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