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国际性多边条约。 1958年4月29日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讨论通过,1964年9月10日生效,已获45个国家批准。中国未加入该公约。 “公约”分为3个部分,共32条。确定了领海及毗连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涉及到领海的概念、领海的界限、无害通过、海湾、历史性海湾、领海划界等问题。 领海是指邻接沿岸国陆地领土或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根据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对领海、领海上方的大气空间及其海床和底土拥有主权,但其他国家的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沿岸国领海的权利。 “公约”没有对领海宽度作出规定,但规定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得超过24海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