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韩国《农业协同组合法》第2章中规定:(1)在农业协同组合设理事会。(2)理事会由组合长和理事组成,并由组合长召集。(3)下列事项须理事会议决:组合员资格审查;法定积累金使用;借入金最高限额;经费征收和征收方法;事业计划;干部职员任免;基本财产取得和处分等。(4)理事会以过半数的出席而开议,以出席者过半数的赞成而议决。(5)议长享有表决权,在可否意见相同时,享有决定权。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