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
书院名,唐设。 初名集贤殿书院,后改称集贤书院,简称集贤院。掌秘书图籍等事。开元十三年改丽正书院为集贤殿书院。 设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脩撰官,掌刊缉经籍。 五品以上为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宰相一人为学士,掌院事。置集贤院侍讲学士。 见《新唐书·百官二·集贤殿书院》。开元十三年,唐玄宗与张说等宴于集仙殿,因改名集贤,改修书使为集贤书院学士。 见《旧唐书·职官二·集贤殿书院》。 宋沿唐制,属秘阁。 元代的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玄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都属集贤院。 其官有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置院使一人,正二品。见《元史·百官三·集贤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