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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前545—前501
【介绍】:
春秋末思想家。
郑国人。反对“礼治”,主张“法治”。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自己拟订一些刑律科条,刻于竹简,名为“竹刑”。他还提出“事断于法”的主张,认为应以法作为判断人们言行是非的标准。
并提倡以“揭贴”方式议政。相传他还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向他“学讼者不可胜数”,为中国法制史上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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