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苏维埃检察制度川陕革命根据地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32年2月,中国共产党在川陕革命根据地成立川陕苏维埃政府。依照川陕苏维埃组织法规定,政府革命法庭设国家公诉处,县革命法庭设地方公诉处。职权是对反革命案件和违反苏维埃政府法令的案件提起公诉,接受劳动人民和团体委托,对具体案件提起公诉。这是四川人民检察制度的萌芽。至1935年,先后在赤江、巴中、长胜等23个县苏维埃法庭成立公诉处,行使检察职权,代表苏维埃政府对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向革命法庭提起公诉。1935年8月,红四方面军撤离川陕苏区,国家公诉处随之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