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回扣
船公司给货方所付运费中可以减少的款额。 这是国际航运中船公司对多揽货载或争取货方持续供货时较普遍使用的一种竞争方法。一般是从基本运费或基本费率中减收百分之几。例如,减收9%,即称为给货方9%的回扣。 有明扣和暗扣之分。 明扣是对任何托运人都给予的公开的运费回扣。暗扣是船公司和托运人秘密协商而不公开的运费回扣。 明扣又有现金回扣、延期回扣和质量回扣等几种。现金回扣是按船公司或其公会规定,每次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后,船公司以现金给予托运人的运费回扣。 这种运费回扣是船公司常用的一种竞争手段。 延期回扣是托运人根据约定,在一定时期(如三个月或半年)将约定航线上,有权托运的货物,全部连续交由公会会员船公司承运时,各该船公司在期末一次退给货方一定的运费回扣。 这是航运公会常用的一种竞争手段,也是垄断货载、制约货物托运人的一种方法。在期内,如托运人违约将货交非公会会员船公司承运,则此项回扣全部取消。 货量回扣是随货运量大小而确定的运费回扣。例如,有的船公司规定,每份提单的货物数量超过一定吨数时则给货方以一定百分比的递增回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