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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处理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专门仲裁机构。
根据1966年10月14日生效的《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设立。总部在华盛顿。
旨在为调停和仲裁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方便。
采用自愿管辖原则。我国政府在1993年1月7日递交加入批准书,同时申明:“中国政府仅将因征收和国有化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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