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guòcuò zérèn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种归责原则。与“无过错责任”相对。 ❍ 在这起离婚案件中,他承担~。 ☚ 过埠新娘 过黄河 ☛ 过错责任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各国法学中的基本归责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行为人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就应对违法行为及其后果负担法律责任,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是确定责任大小的重要根据。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均存在主观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多人共同加害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共同责任人除负连带赔偿责任外,在其内部还应根据过错程度的不同按比例分别负担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有过错 (故意或过失) 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有过错时应承担的责任。是各国传统部门法中的基本归责原则。旨在了解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思想动机、行为目的,从而认识行为的性质与情节,作为进行教育和应否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它要求: 不论违法行为人过错的程度如何,都必须对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是确定法律责任大小的重要根据。如果加害与被害人双方对于损失均有主观责任的所谓“混合过错”,就应据以确认各自过错的多少,负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多人共同加害受害人以致造成损失,这些共同责任人除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外,在加害人内部还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不同,按比例分别负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又称“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对称。当事人对其行为有故意或过失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般民事法律归责原则。参见“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又称过失责任。行为人依法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过失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却轻信损害结果不会发生的心理状态。 ☚ 产品责任 瑕疵 ☛ 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亦称“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对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在早期民法里,曾普遍实行“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客观上有致人损害的事实存在,就须承担民事责任。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人们意识到,只有对那些主观上对其行为的损害后果抱有恶意或不予以注意的人予以制裁,才是公正合理的。因此,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疏忽,是该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过错责任原则最早产生于罗马法中,后来发展成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状况。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损害后果,但仍然希望或听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为故意; 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到,或虽预见到了但自信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为过失。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应在普通人的一般认识水平上,结合行为人本身的具体情况以及行为时的具体环境予以确定。民事责任中,一般不问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 但在数人共同过错致人损害,或行为人与受害人都有过错时,过错程度的不同,是分担民事责任大小的依据。 ☚ 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 ☛ 00009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