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过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当前位置:主页 > 词语大全 > 同义词反义词 > 错误,过错【同】 都可作名词;都可指不正确的行为。 【异】 “错误”侧重于不正确,是就事物的性质而言;适用范围较大,可用于思想、言论、行为等。“错误”除了可作名词,还可作形容词,指不正确、不符合实际,例如:“不仅认识很错误,而且做法也不对”;“过错”没有这样的意义和用法。[例]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他改正了自己的~。“过错”指过失、错误;多指人的动作行为;适用范围较窄,一般用于行为等。只能作名词。[例]谁都会有过错,要能容得下人。 【反义】 错误—正确 无误/ 过错—成绩 功绩
错误;过错cuòwù ɡuòcuò【同】 都可作名词;都可指不正确的行为。 过错ɡuòcuò过失;错误。 过错guò cuò名词。过失,错误,用于贬义。 过错(同)差错 毛病 过失 不是、不韪、错误、过错、过失、愆尤、罪过、罪戾、罪愆、罪尤;功绩、功劳、功烈、功勋、劳绩、勋绩、勋劳○不是bù·shi(名)错处;过失:好意劝他,结果倒落个~|你先动手打人,这就是你的~了|她说了你许多~。 ○不韪bù wěi(名)〈书〉过失;不对:冒天下之大~。 ○错误cuò wù(名)不正确的认识、行为:要做工作就免不了有~|大~不犯,小~不断|有~就改。 ○过错guò cuò(名)过失;错误:在这件事上不仅你有~,我们也有责任。 ○过失guò shī(名)因疏忽而犯的错误:~有大有小|他没有任何~|由于自己的~,给家人带来了痛苦。 ○愆尤qiān yóu(名)〈书〉罪过;过失:功成身不退,自古多~|从前~,悉不计较。 ○罪过zuì·guo(名)过失:这是我的~|他有什么~,要受这样的苦。 ○罪戾zuì lì(名)〈书〉罪过:免于~|赦其~|若有隐匿,自干~。 ○罪愆zuì qiān(名)〈书〉罪过:尽力答明主,犹自招~| 自信今生无~。 ○罪尤zuì yóu(名)〈书〉罪过:不以~而见弃|~当万死。 ●功绩gōng jì(名)功劳和成就:不朽的~|丰功伟绩。 ●功劳gōng·láo(名)对事业的贡献:~簿|没有~也有苦劳|~只能说明过去|~再大,也不能居功自傲|立下汗马~。 ●功烈gōng liè(名)〈书〉功绩:~著于时|铭记其~,以示子孙|~炳然。 ●功勋gōng xūn(名)指对国家、人民作出的重大贡献,立下的特殊功劳:~卓著|为人民的解放事业立下了不朽的~。 ●劳绩láo jì(名)功劳和成绩:不会抹杀你的~|用绘画来表现思想,是漫画最大的~。 ●勋绩xūn jì(名)功勋和业绩:永留史册的~|~彰显|赫赫~|如此~,青史彪炳。 ●勋劳xūn láo(名)很高的功劳:有着卓著~的老劳模|他从不以过去的~作为伸手的资本。 过错 过错错(错过;违错) 罪(罪诟) 谴谪 过尤 过败 过悔 过事 过犯 咎过 失过 失误 失德 愆瑕 愆阙 遗愆 悔咎 负累 愆咎 愆殃 黑点 咎誉 不韪 另见:︱功绩 ☚ 过错 差错 ☛ 过错/差错/失误 ☚ 荒谬 过错 ☛ 错误 错误错(错失) 误(乖误;鄙误;踳误) 过(过咎;过恶;过罪;过愆;过愆;过误;过错;过阙) 差(差谬) 谬(谬悮;谬失;谬错;错谬;伪谬;粃谬;舛谬) 拧(说~了) 讹(讹错;讹伪;讹舛;伪讹;舛讹) 病 非(是~;似是而~) 违 悂 辙 不对 豁边 毁玷 疚恶 失正 阙失 舛戾 舛缪 纰缪 纰越 纰僻 枉错 违失 另见:正确 差错 疏忽 犯错误 改错改正 改错1 正确 ☚ 错误 谬误 ☛ 过失 过失过(过差;过尤;过咎;过眚;过累;过罪;过愆;过误;过端;过错;过阙) 佚 尤(尤累;尤违)訧 累 违(违失;违谬) 咎 败(败阙) 衅(衅眚;衅过;衅愆;疵衅) 悔(悔愆) 眚 短(短行;非短) 罪(罪过;罪负;罪失;罪咎;罪愆;罪戾) 错 愆(愆尤;愆失) 訾 瑕(瑕玷;瑕摘;瑕秽) 骞 愆(愆尤;愆谬;愆失;愆佚;愆负;愆违) 蹉失 疵吝疵咎 疵戾 疵玷 疵悔 鄙误 遗误 遗缺 遗失 蹉失 疚负 玷漏 另见:︱优点 ☚ 过失 小过失 ☛ 过错行为人作出违法行为的心理状态。劳动法中所讲的过错,是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和劳动纪律行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人的主观的故意或行为过失,是构成追究违反劳动法规和劳动纪律责任的基本条件。如果劳动者的行为没有过错,应不能确认其有违反劳动法规和劳动纪律行为,也不能追究其责任。 过错又称“罪过”,违法者主观上的一种心理状态,表现为对一定违法行为的故意或过失,是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之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摒弃所谓“客观归罪”原则,即某人的行为虽就外部特征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在主观上并没有过错,而使其对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的过错(罪过)是一定的客观事实,它不依赖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或者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机关是否认识它而存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否认资产阶级法学著作中所谓过错(罪过)的评论。评定论否认过错具有客观事实的性质,而认为法院对于所实施的罪行、犯罪人的身份以及该案所有其他客观的和主观的情节作出否定的评定才是过错的实质,这是对过错的概念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 过错构成侵权损害赔偿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民法上区分故意与过失,旨在了解行为人的思想动机、行为目的,作为进行教育和应否追究其民事责任的依据,而非确定赔偿责任的大小,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都应对其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也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加害人与受害人对损失均有主观责任,即所谓“混合过错”,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果是多人的共同过错造成的损害,这些责任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而在这些责任人内部,应按过错的程度各自分摊经济上的赔偿。如果损害的发生主要是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加害人只有轻微的或者没有过错,则可减轻或者免除其经济赔偿责任。 过错 过错行为人对其实施某种行为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不仅决定了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与否,而且对于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也有重要影响。在一般侵权行为中,无过错则无责任。即使加害人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如果加害人没有过错,也无须承担责任。在加害人与受害人都有过错时,应当按照过错的大小来决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在无过错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即便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有过错的,对加害人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也有重要意义。由于过错是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时对损害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所以过错一定是主观范畴的。但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时,却不能离开行为人的行为,也即行为人的过错是通过其行为体现出来的。因此,现代民法在判断过错时,采取的是相对客观的检验标准,即基于社会生活共同需要而虚拟出所谓的“善良管理人”或“合理的人”,将这个人放入行为人当时所处的情境之中,看其对损害后果是否能预见、是否应该预见、是否能避免。凡不能预见、不该预见、不能避免后果发生的,即无过错。反之,就是有过错。尽管采用了这种客观的检验标准,过错的有无,还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不注意的心理状态,其本质属性还是主观的。 ☚ 因果关系 故意 ☛ 过错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心理状态条件。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人处于无法律责任能力状态,或者对于非因过错而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所引起的行为或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不同法律部门根据过错的不同程度,对构成法律责任的主观条件有不同的规定。参见“故意”、“过失”。 过错 过错构成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指行为人实施其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有故意与过失两种表现形式。在民法上区分故意与过失,旨在了解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思想动机、行为目的,以及行为的性质与情节,作为进行教育和应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依据,而非确定赔偿责任范围大小。因此,侵权行为人在通常情况下,不论过错的程度如何,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同样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担赔偿责任。但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行为人过错程度,也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根据。如果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对于损失均有主观责任的所谓“混合过错”,就应据以确定各自的过错多少; 假若是多人共同加害受害人以造成损失,这些共同责任人除应负连带赔偿的责任外,在加害人的内部还有各自的过错程度不同,应按比例分摊经济上的赔偿,等等。 ☚ 再审 过失犯罪 ☛ 过错 过错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故意与过失。前者是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将引起不良后果仍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后者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而轻信其不会发生的心理状态。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在民法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 过失相抵 过错责任原则 ☛ 过错过失与故意的统称。 过错因故意或过失而加损害于他人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为民事责任的条件。债务人对因过错而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由事变或债权人的过错造成的,得免除其责任。但债务人在迟延中时,对因事变而生的损害,亦应负责。如当事人双方对所造成的损害均有责任时,则按各自过错的程度解决。当事人对过错的责任,得以合同另订之,如约定债务人对事变亦应负责等,但对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得预先免除。 过错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民法上区分故意和过失,是为了解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不是用以确定赔偿责任的大小。一般清况下,行为人都应对其造成的侵权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有混合过错,或是几个人的共同过错造成损失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不同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不负责故意行为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害赔偿。 过错 过错mistake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民法上区分故意和过失,是为了解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不是用以确定赔偿责任的大小。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都应对其造成的侵权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有混合过错,或是几个人的共同过错造成损失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不同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不负责故意行为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害赔偿。 ☚ 侵权责任 过失 ☛ 过错 过错行为人致人损害时的心理状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就其性质而言是行为人的意志活动。 ☚ 共同免责 第三人过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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