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过错离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过错离婚guòcuò líhūn指夫妻双方因一方有过错、另一方不能容忍而造成的离婚。 过错离婚guòcuòlíhūn指夫妻双方因一方有过错、另一方不能容忍而造成的离婚。 过错离婚ɡuòcuòlíhūn指夫妻双方因一方有过错、另一方不能容忍而造成的离婚。 过错离婚又称“过错离婚主义”、“有责离婚主义”。以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作为对方请求离婚理由的一种立法原则。近代资本主义国家视婚姻为“民事契约”,一方或双方有过错,违反婚姻契约的义务,可以诉讼离婚,如通奸、遗弃、虐待、重婚、嗜毒、犯罪等。当然也不排除一些难于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无责原因,如一方患精神病、生理缺陷等,也可诉讼离婚。现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承认夫妻违反婚姻契约时,可以离婚。 过错离婚 过错离婚当婚姻双方或一方出现了违反婚姻道德和法规的行为时,离婚申请才能得以批准。近代欧美各国的婚姻立法多采用过错离婚的原则,也就是说,离婚需具备充足理由,当证实一方或双方犯有通奸、虐待、遗弃、重婚、犯罪等行为时,法院才能准允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离婚申请也能批准。相反,如果未出现以上情况,即使双方关系已彻底破裂,也不得离异。本世纪50、60、70年代我国婚姻立法基本采用的是过错离婚原则。1980年实施新婚姻法后,改为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律准绳,这比较接近无过错离婚。 ☚ 无过错离婚 移居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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