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校口语教学
聋校课堂教学的一种手段。 在聋校教学中,教师以口语为主,利用其它辅助手段完成教学任务,培养聋生发育、看话、阅读和作文能力训练,形成并发展学生的口语能力和书面语能力。我国从1954年开始在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市的四所聋校进行口语教学实验。1956年8月,教育部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实验工作报告会,制订了《聋哑学校口语班教学计划(草案)》,于1957在全国试行,规定聋哑学校学习年限为十年。 口语教学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教学、文化知识教学、思想教育。 聋校课程设置中的语文学科开设了看话、语文初步、发音说话(包括语言技能和发展语言)、识字、学字、语法、阅读、叙述、作文等课程,强调聋生学习语言要结合实践,即多说、多看、多写,充分利用视觉、触觉、运动觉,掌握口语和书面语。口语教学不应是单纯的语言教学,单纯的口语教学,也区别于手语法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