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国电视广告规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国电视广告规范 美国电视广告的指导原则以及广告播映、广告时间的有关准则。 其内容是:(1)一般性准则。包括: ❻ 用蒸馏酿造而成的烈酒,其广告不得接受。 广告影片中,应避免“饮”的镜头。 ❽ 香烟广告,禁止播映。 ❻ 算命、测字、占星、摸骨、手相、测心、测性等广告,禁止接受。 ❺ 销售多种商品的广告客户,不得在销售合格商品的广告中,同时连带销售另一种不合格的商品。 ❻ 证言性质广告,内容必须有真人真事为证。凡无法证实者,不予接受播映,(2)广告播映准则。主要规定是: 在介绍商品之用法与效果方面,应避免引起儿童的错觉。 ❺ 经常出现在儿童节目中之人物或卡通人物。 不得采用作广告。 ❻ 不得用“虚构”的人物,呼请消费者购买商品。 ❽ 广告内容,不得诽谤、攻击竞争者的商品,或其他工业、或机构。 不得以变相方式播出,以免影响到前一档或后一档的节目。 ❿ 广告的设计应力求有创新表现,以配合电视富有日新月异之技巧。 ❻ 对于教会与宗教团体的节目,不宜收取电视费用。 (3)医药用品广告准则。内容包括: ❷ 医药广告 中,不得使用“安全可靠”、“毫无危险”、“无副作用”等夸大医疗效用之词句。 ❸ 医药广告如有令人厌恶的痛苦呻吟的表情、动作及声音者,应拒绝播映。(4)广告时间准则。主要有下列规定: 所谓主要时间,是指每天下午6时起,至午 夜止,由各电视台任选3小时及30分钟,连续播出。主要时间内,如包含新闻节目30分钟,则这30分钟可不列为主要时间,得另以30分钟作为补充,新闻节目的30分钟,可按非主要时间标准计算广告量。 ❷ 其他时间(非主要时间),每60分钟的节目,其广告不得超过16分钟。 ❹ 广告之插播,是指在节目主体播映中,所播出的广告:在主要时间,每30分钟节目内广告插播不得超过2次。每60分钟之节目,广告插播不得超过4次,节目长度超过60分钟者,按比例每增加30分钟,可增加广告插播2次;综艺节目每60分钟可插播广告5次,在其他时间内,每30分钟的节目广告插播不得超过4次;不论在主要时间或其他时间,凡节目长度在15分钟以内者,其广告插播的限度如下:5分钟的节目,限插播广告1次;10分钟的节目,限插播广告2次。15分钟的节目,也限插播广告2次;新闻气象、运动及特别重大事件的节目,可免除其遵守插播标准之义务。 ❺ 在1次插播中,不得安排4则以上的广告,连续播映。在2个节目之间,不得1次安排3则以上的广告,连续播映。但节目如系独家提供,为减少插播次数,可不受上述广告则数的限制。 ❻ 在2个节目之间的插播广告,播映时间不得超过1分又10秒(即70秒),此项广告不得与前一节目及后一节目的内容不协调。 在其他时间内,每30分钟的节目,其广告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每60分钟的节目,其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6分钟。 ❹ 插播广告,1次不得安排4则以上,作连续播出。但长度在60分钟以上的节目,为减少广告插播次数,可1次安排7则以内广告,作连续播出。 ❺ 现场实况转播之运动节目,不受上述插播次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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