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差资源收入
指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上客观存在的差别所取得的收入。 按照马克思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的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存在著这两种不同形式的级差收入。第一种是由于资源条件的不同,投入等量劳动,取得不同的级差收入;第二种是在资源条件相同的条件下,由于连续追加投资,改善经营管理,按好综合利用等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取得的级差收入。由于这两种级差收入的性质不同,在设计对资源级差课税时,应有所区别。第一种级差收入,来自资源的客观条件,应基本上归国家所有;第二种级差收入,应考虑给企业适当多留一部分,以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