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
【生卒】:1090—1155 【介绍】: 南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字会之。 政和五年(1115)进士,继中词学兼茂科。历官太学学正。 靖康元年(1126),反对割地与金议和,除御史中丞。 汴京失守,又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与徽、钦二帝同被掳北去,遂降金。 建炎四年(1130),被纵南归。绍兴元年(1131),除参知政事,旋拜相。 排斥异己,独揽大政。次年,遇劾罢。七年,高宗复任为枢密使。八年,复相。竭力主和,阻挠恢复。十一年,策划收三大将兵权,又诬杀岳飞父子及部将张宪。 不惜向金称臣、纳贡、割地,终成*绍兴和议,益得高宗信任。前后据相位十九年,劾逐赵鼎、胡铨等多人。 陷害忠良,屡兴大狱,凡忤其意者概莫能免。又推行经界法,暗增民税,不少贫民为之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