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柴科
朝鲜王氏高丽朝的封建土地税收制度。 政府将国家支配的耕地(“田”)和山林(“柴”)按官吏等级(“科”)授与文武百官兼及地方土豪(闲人)和军人(府兵)。始定于公元976年。国家登记所有耕地和山林,将文武官吏分为七十九品,依次授与田、柴。 第一品田、柴各110结,最低品田21结、柴10结。 两班田柴,身没归还;闲人田柴,入仕而还;府兵年20受田,60还田。公元977年及1049年,又对功臣与归顺的豪族授与“功荫田柴”和赐田,可世袭。 983年起,又给庄宅、宫院、百司、州府郡县、馆驿等“公廨田柴”,充行政开支。另外,王室有“内庄田”和“汤沐田”,僧侣有“寺田”。 受田者并不直接支配一定面积的土地,仅有收租权,租额由国家规定。 11世纪晚期,权贵不断侵占公田,此制渐衰。 后为李氏朝鲜的“科田法”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