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
❶ 即“经济特区”。 邓小平《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几个特区的决定,要继续实行下去。”《工人日报》1984.12.5:“国务院有关部门派人到广东深圳实地考察后发现,我国最早建立的这个经济特区,随著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也显露出了‘小康水平’的端倪。”宦乡《关于世界经济学科的建设问题》:“特区是我国四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但现在不少发展中国家对特区问题有议论,感到失望,不提倡再搞特区。”《人民日报》1984.9.5:“几年来特区用于文教、卫生、体育、科技等基本建设的基金,约占地方财政拨款的三分之一。” ❷ 泛指试行新政策或推行新措施的特殊区域。《报刊文摘》1988.6.14《鞍钢卓有成效地创建了一个“特区”——鞍钢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鞍钢创建的‘特区’实行股份制,在突破特大型企业单一的国有化模式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