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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苏威、卢恺“朋党”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苏威、卢恺“朋党”案

苏威、卢恺“朋党”案

开皇十二年(公元592年)国子博士何妥与尚书左仆射苏威因“议乐”之事发生争论。苏威之子苏夔,自幼有盛名于天下,喜好招致宾客,海内士大夫多投归于他。文帝因四海归一统,欲重新制礼修乐,令百官“议乐事”,苏夔与何妥“各有所持”,“俱为一议”,不肯相让。文帝下诏令百官“署其所同”。百官因苏威是宰相,“朝廷多附威,同夔者十八九”。何妥因此愤怒,说:“吾席间函丈四十余年,反为昨暮儿之所屈也!”遂上“封事”,“指陈得失,大抵论时政损益,并指斥当世朋党”。结果,苏威与礼部尚书卢恺、吏部侍郎薛道衡、尚书左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多人皆坐得罪。何妥奏称,尚书省中皆呼王弘为“世子”,称李同和为“叔”,说此二人如同苏威的子弟。又有王孝逸,本为国子学请来担任书学博士的,苏威却嘱托卢恺,让他任其府参军。苏威还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让他的从父弟苏彻、苏肃等“罔冒为官”。于是文帝派其子蜀王杨秀、上柱国虞庆则等联合进行审查。所奏之事,皆得验证。文帝大怒,令苏威当庭诵读《宋书·谢晦传》中的“朋党”之事。苏威惶惧,免冠顿首。文帝说:“谢已晚矣”。于是免去苏威的官及爵位,因此案而受牵连获罪的“知名之士”达百余人之多。何妥的“封事”中将卢恺与苏威列为同党,文帝将卢恺交司法部门审理。“宪司”(指御史台)奏卢恺说,有房恭懿者,本为尉迟迥之党羽,不当任用为官,苏威、卢恺二人“曲相荐达”,使房恭懿最后官至海州刺史。又吏部预选者很多,卢恺不尽快授予官职,而是先“甄别士流”,“皆注色而遣”。苏威的从父弟苏彻、苏肃二人,并以“乡正”征调至吏部听选,苏彻是“文状后至而先任用”,苏肃则“左足挛蹇,才用无算,恺以威故,授朝请郎”。这些事实说明“恺之朋党,事甚明白”。文帝闻奏大怒,说:“恺敢将天官(即吏部尚书)以为私惠!”卢恺免冠顿首辩道,皇太子曾以通事舍人苏夔为太子舍人之事托付,苏夔是苏威之子,自己认为苏夔资历不够,没有给办。若与苏威真有私交,就不会不给办了。而文帝却认为,苏夔是苏威之子,朝廷上下,人所共知。卢恺这么做是为了“以徼身幸”,对于人所不知者,“便行朋附”,这正是“奸臣之行”。于是将卢恺“除名为百姓”。卢恺因而“未几,卒于家”。房恭懿虽参预尉迟迥之乱,但当时天下未定。开皇初,虽经苏威举荐授新丰令,然其“政为三辅之最”;后超授泽州刺史,又“有异绩”;再迁德州司马,“政为天下之最”,多次受到文帝的嘉奖赏赐。文帝曾召集诸州朝集使说:“如房恭懿,志存体国,爱养我百姓,此乃上天宗庙之所佑助,……当令天下模范之,卿等宜师校也”。并又说:“房恭懿所在之处,百姓视之如父母。朕若置之而不赏,上天宗庙其当责我”。正是文帝本人亲自下诏,令房恭懿以德州司马兼海州刺史。此时,文帝又因何妥之奏,一怒之下,将房恭懿治罪,“配防岭南”。“论者于今冤之”。史家以房恭懿为隋初著名的循吏之一。又如薛道衡,当时为吏部侍郎,与卢恺共掌典选。为了改变“周室以来,选无清浊”的局面,其“抽擢人物”注重“甄别士流”,故也被攻击为“其党苏威,任人有意故者”,而遭“除名,配防岭表”。此案是隋文帝开皇年间,以“朋党”之罪名牵连人数最多的案件之一。文帝很忌官员相互串连,各树党羽,紊乱朝政,故对这方面的惩治从不手软,即便是苏威这种极受尊宠的功臣,虽官居宰相,一旦事状有验,也要受到惩处。对攀附权贵者,也一律不放过,甚至处罚得更重一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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