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特别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的对称。 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把特别程序规定为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一般应遵守如下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中的一些规定等,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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