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自然评价
通过对土地的理化性状等自然属性的综合鉴定,阐明土地属性所具有的生产潜力,以及它对农、林、牧、渔等各业生物生长及其他用途的适宜性、限制性程度的差异。土地的适宜性程度和限制性程度通常被作为土地自然评价的主要依据。土地适宜性是指某种土地质量对特定的土地用途或某种作物的适应状况。在适宜的条件下,土地的永续利用没有障碍,对邻近的土地也没有不利影响。土地的限制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构成土地质量的某种因素的优劣和多少,限制了土地的某些用途或影响了土地的适宜程度,甚至影响了周围土地的进一步改造和利用。土地自然评价按其目的和内容深度可分为单项土地评价和综合土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