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湖南省森林防火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湖南省森林防火立法 199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规定,省、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所辖林业用地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公安、计划、财政、交通、物资、商业、供销、邮电、气象、卫生、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乡(镇)政府可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交界的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乡、村交界的地方,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