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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法院。
我国在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等沿海港口城市设立,对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其审判工作受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对其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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