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欧洲培训基金会成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欧洲培训基金会成立 20世纪80年代末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给欧洲共同体带来极大影响。为支持中东欧国家的社会经济改革和民主化进程,欧洲共同体决定提供经济援助。最初符合受援条件的仅有匈牙利和波兰两个国家,以后又把范围扩大到中东欧其他国家。为配合经济援助计划,欧洲共同体决定把高等教育和培训作为教育领域跨欧合作的优先项目。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了跨欧大学学习交流计划,旨在加强共同体和中东欧大学的合作及人员交流。在培训领域决定成立欧洲培训基金会(European Training Foundation),以向中东欧国家提供培训援助。1989年12月8日和9日欧洲理事会在斯特拉斯堡会议上,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要求理事会通过决定设立为中东欧服务的欧洲培训基金会。1990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通过1360号条例决定正式成立欧洲培训基金会,总部设在意大利的都灵。1994年欧洲理事会又通过2063号条例,对1360号条例进行了修改,把培训援助的范围扩大到苏联解体后新独立的国家和蒙古。中东欧国家和新独立国家及蒙古统称为伙伴国家(partner countries)。成立基金会的目的是向中东欧国家和新独立国家及蒙古这些伙伴国家提供培训援助,加强欧盟与这些国家在培训领域里的合作,进而支持这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进程。 基金会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中东欧国家、新独立国家和蒙古等伙伴国家的职业培训体系的发展,改革其职业培训体系,促进欧盟各成员国和伙伴国家的有效合作,协调国际捐赠者提供的援助,为欧盟委员会实施跨欧大学学习交流计划提供技术援助。设立基金会的目的是通过实施计划和项目,传播信息,进行个案研究,设计方案和提供咨询,使伙伴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其社会和经济改革;增加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的透明度,使职业资格能获得其他国家的认可;学习和借鉴欧盟和其他伙伴国家的好的经验;在时机成熟时帮助伙伴国家为加入欧盟作准备。基金会的工作范围限于培训领域,包括初级和继续职业教育和培训,青年人和成年人再培训及管理培训。 1360号条例第3条规定了基金会的职能: 条例规定基金会应设立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另设立一个咨询论坛作为咨询机构,基金会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董事会应由每个成员国的一名代表和欧盟委员会的两名代表组成。代表的任期为3年,可连任。董事会应由欧洲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担当董事长。董事会每年最迟应在3月31日前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基金会活动和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草案。欧盟委员会应批准年度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经社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欧盟委员会也应将该报告送各伙伴国家参阅。董事会应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提议任命基金会主任,任期5年,可连任。基金会主任的职责是:准备和组织董事会的及任何由董事会召集的特别工作小组的工作,特别是负责起草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基金会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准备和出版条例规定的各种报告;管理所有工作人员;执行条例规定的其他任务。基金会主任从事的各种活动应对董事会负责,基金会主任为基金会的法人代表。基金会设两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和两名副主任领导下,基金会设七个职能部:跨欧大学学习交流计划部、职业教育和培训部、分析和开发部、财务和法律部、行政和人事部、信息和出版部、计算机部。部下一般设处,如职业教育和培训部下设中东欧国家处和新独立国家和蒙古处。各职能部门的编制为130人,1996年实际在职人员为127人,分别来自15个欧盟成员国。 根据欧洲理事会关于设立基金会的条例,基金会应设立一个咨询论坛,由董事会任命,论坛的成员由来自每个伙伴国家、欧盟成员国、有关的国际组织及欧洲一级的社会合伙人的两名专家组成。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接受董事会的定期检查。咨询论坛的主要任务是,应董事会的要求或主动地就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基金会主任为咨询论坛的主席。咨询论坛应制定议事规则,但须经董事会批准。咨询论坛由主席每年召开一次会议。1996年咨询论坛分成四个小组,就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来源、社会合伙人在培训工作中应起的作用、职业培训的标准及继续培训举办者的作用和责任四个问题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基金会的活动本来集中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但近年来欧盟把跨欧大学学习交流计划的部分组织协调工作移交给了基金会,扩大了活动范围。基金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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