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商
表示一个人智力高低的商数。 是表示一个人智力水平的一种相对量数。一个人智力高低由于数量表示方法不同其“智商”数量大小也不同。测量“智商”的方法,最初由法国心理学家比纳和西蒙在1905年提出,美国心理学家特曼,于1916年在“斯坦福——比纳智力测量表”中提出,以实际年龄去除智力年龄所得的商数就是“智商”。 用公式表示为:IQ=MA/CA×100,IQ为“智商”,MA为智力年龄,CA为实足年龄,例如有一孩子是8岁,如果通过12岁孩子的测验题目,这个孩子的“智商”就是12÷8=1.5,表明智力很高。1949年美国的韦克斯勒发表了另外一种智力测验量表,简称韦氏量表,他所采用的是“离差智商”。它以100为平均“智商”,15或16为标准差。 “智商”虽然可以表示一个人智力的高低,但是绝不能以此作为衡量一个人智力高低的唯一标准。因为在测验智力时,虽然要控制由于影响智力的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差异,但在实际上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 另外,智力测验的内容涉及记忆方面的较多,而涉及思维推理方面的则较少。 有人认为智力测验只不过是能够测量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能力,而不能测量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因而“智商”这个概念不足以表示一个人真正具有的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