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种
文件的名称又叫文种。 每一份文件都有自己的名称,目前,党政机关在工作活动中,通常使用的文件名称约有20余种。文件的名称是概括发文机关的权限、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以及发文的具体目的和要求制定的。文件名称可以概括表明各种文件的性能和作用,便于文书处理工作的进行。 机关行文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所处的地位与发文的目的,正确地使用文件名称,不能滥用。 目前,党政机关中经常使用的主要文件名称,简介如下:(一)下行文❶ 命令、令、指令; ❷ 指示; ❸ 批转、转发; ❹ 批复、答复; ❺ 通报。(二)上行文: ❻ 请示; ❼ 报告; ❽ 签报。 (三)公布文件: ❾ 布告、通告; ❿ 公告、公报。(四)法规性文件:(11)决议、决定;(12)章程、条例、办法、规定。 (五)其他:(13)计划;(14)通知;(15)公函;(16)协议书、合同;(17)记录;(18)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