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裁或审制度
或裁或审制度是仲裁法基本制度之一,是指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时,在仲裁与审判中只能二者取其一的制度。 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的尊重,其含义是: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虽然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对受理的已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拥有管辖权,这些情况是: ❶ 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的; ❷ 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诉,进行了实质性答辩,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的,可视为放弃了原有的仲裁协议,法院可对案件继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