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十三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十三场又称淮南十三山场。宋代茶交易场所。乾德三年(公元965年)榷淮南茶,在蕲(今湖北蕲春南)、黄 (今湖北黄岗)、舒 (今安徽安庆)、庐 (今安徽合肥)、寿(今安徽寿县)、光(今河南潢川)六州相继设十三买卖茶场,称十三场。茶场设官置吏,主管榷茶事宜。其职责是用茶折算向园户征税;规定园户岁额,按官定茶价预支本钱,收买茶叶;收买园户税课以外的余茶,禁止私卖;将征收和购买的茶叶就场出卖,或赁榷货务交引向茶商支付茶叶。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弛茶𣓏,准许茶商与园户直接交易,十三场相继废止。 十三场 十三场宋主管淮南地区榷茶事务的机构。真宗景德三年(965)榷淮南茶, 在蕲(治今湖北蕲春南)、黄(治今湖北黄冈)、舒(治今安徽安庆)、庐(治今安徽合肥)、寿(治今安徽寿县)、光(治今河南潢川)六州相继设置十三个卖茶场, 掌向园户收税、预支茶本钱、收购税额以外余茶, 将收到茶叶或就场出卖给商人, 或凭榷货务交引向茶商支付茶叶等事。仁宗嘉祐四年(1059)行通商法, 许茶商与园户直接贸易, 十三场遂相继废罢。 ☚ 便钱务 群牧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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