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 春,(哈密阿孛剌)阴搆(土鲁番)阿黑麻迎其幼子真帖木儿主哈密。陕巴惧,挈家走苦峪。奄克孛剌与写亦虎在肃州,边臣以二人为番众所服,令还辅陕巴,与百户董杰偕行。杰有胆略。既抵哈密,阿孛剌与其党五人约夜以兵来劫。杰知之,与奄克孛剌等谋,召阿孛剌等计事,立斩之,其下遂不敢叛。乃令陕巴还哈密,真帖木儿还土鲁番。真帖木儿年十三,其母即罕慎女也,闻父已死,兄满速儿嗣为速檀,与诸弟相仇杀,惧不敢归,愿依奄克孛剌,曰:“吾外祖也。”边臣虑与陕巴隙,居之甘州。 《明史·西域一·哈密卫》 春,三月,(哈密)阿孛剌阴搆(土鲁番)阿黑麻,迎其次子真帖木儿来王哈密,陕巴弃城走沙州。边吏遣指挥董杰及奄克孛剌往谕部众,迎陕巴还,阿孛剌不从。杰等遂擒杀阿孛剌并其党六人,余怖服。乃别令都指挥朱瑄勒兵送陕巴复王,而以真帖木儿还土鲁番。真帖木儿时年十三,其母亦罕慎女也。会阿黑麻死,诸子仇杀,真帖木惧不敢还,愿依奄克孛剌,曰:“吾外祖也。”守臣恐与陕巴隙,乃携还,使居甘州。而其兄满速儿寻定国乱,自立。 《明史纪事本末·兴复哈密》 十二月,(哈密)陕巴嗜酒,掊克失众心,部下阿孛剌等咸怨。(土鲁番)阿黑麻幼子真帖木儿年十三,其母即罕慎女也,阿孛剌等迎之,使主哈密。陕巴惧,挈家走苦峪。奄克孛剌、写亦虎仙在肃州,边臣以二人为番众所服,令还辅保陕巴。百户董杰偕行。杰有胆略。既抵哈密,阿孛剌与其党五人,约夜以兵来劫。杰知之,与奄克孛剌等谋,召阿孛剌等计事,立斩之,其下不敢动。乃令陕巴还哈密,真帖木儿还土鲁番。会阿黑麻死,子满速儿嗣为速檀,与诸弟相仇杀。真帖木儿惧,不敢归,愿依奄克孛剌,曰:“吾外祖也。”边臣虑与陕巴隙,居之甘州。 《明纪·孝宗纪三》 (土鲁番)阿黑麻死,诸子争立,相仇杀。已而长子满速儿嗣为速檀,修贡如故。 《明史·西域一·土鲁番》 瓦剌及安定部人大掠沙州人畜。(罕东左卫)只克不能自存,叩嘉峪关求济。天子既赈给之,复谕二部解仇息争,不得搆兵召衅。 《明史·西域二·罕东左卫》 是年,哈密、撒马儿罕入贡。 《明史·孝宗本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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