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其他间接费
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需要而发生的,不包括在直接费和管理费范围内的其他工程费用。 由于建设地区,工程具备的条件等不同,计算其他直接费的方法有两种:(1)分项费用取费率。指根据费用项目内容按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成本(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规定百分比分项确定。 (2)综合取费率。 指按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成本(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规定百分比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其他直接费的主要内容包括:(1)临时设施费。(2)劳保支出。 指用于支付按劳保条例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的费用。(3)施工机构调遣费,指施工机构成建制的转移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 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编制调遣费预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拨给施工企业包干使用。 建筑安装工程其他间接费,在会计核算中称为“建筑安装工程独立费”。建设单位会计对支付建筑安装工程独立费,应分别进行处理。临时设施费和劳保支出应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施工机构调遣费应计入应核销投资报请核销。 施工企业会计对收取的建筑安装工程独立费,不计入工程成本,作为特种基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