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开展阶段
进入80年代后,青海省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大规模开展,计划生育机构建立,法律、法规、政策逐步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普及,节育措施落实有效,控制了多胎生育,节育率不断提高,人口增长开始向有计划方向转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人越来越多。
(1)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新转变。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1月中共青海省委以青发26号发出了学习贯彻《公开信》的通知,指出:重点开展计划生育的地区是西宁市和全省所有的厂矿、企事业等单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农业区各县的农民,合理安排第二胎,坚决刹住多胎;少数民族地区也应有计划地增长人口,对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公开信》的发表对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推动很大,各地积极响应号召,从破除人们养儿防老,人多家旺等旧封建传统观念人手,开展了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影、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展览、街头宣传咨询和组织文艺宣传队走街串村演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宣传、动员,根据省情、县情、乡情、村情、家情,算1949年解放以来人口增加,人均占有耕地、粮食和草场减少及人口多家庭生活困难的账,使农牧民群众从现身说法中认识到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必要性。1982年之后每年利用冬春农闲时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主要以控制多胎生育为主,要求群众按生育政策规定有计划生育,坚持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在宣传月活动中选派技术力量强的节育手术队,分赴乡村边宣传、边动员,对自愿节育者,帮助落实节育手术。在少数民族居住区,还发挥宗教人士的作用,让他们宣讲计划生育政策,收到明显的效果。80年代,青海省正处于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期起始,在1986年人口出生率开始回升,计划生育的工作任务繁重,但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为平抑人口生育高峰打下了基础,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全省人口出生率由1981年的20.86‰下降到1989年的20.11‰,同期多孩率由49.10%下降到17.78%,计划生育率由46.77%上升到79.88%。据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省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81年的3.87下降到1989年的2.47,下降了1.40。到1990年完成了“五五”、“六五”、“七五”人口计划。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与全国的差距明显缩小,1981年青海省出生率据全国第23位,到1990年居16位;自然增长率1981年居全国24位,到1990年居第14位。
(2)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1982年6月5日颁布了《青海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具体规定了国家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胎的,经基层人民政府审批后有计划地安排,但不能生三胎;牧业区的少数民族群众,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各自治州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暂行规定》明确了具体的生育政策,各地也制定了实施细则,按照生育政策,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使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依,规范了人们的婚育行为。经过3年多的实施,对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起了很大作用,但《暂行规定》对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问题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因此,1986年4月17日青海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了第一个青海省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根据人口密度、自然资源、经济条件等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对牧区少数民族牧民的生育做出了明确规定,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子女。至此,青海省形成了“一、二、三”生育政策。这个政策符合青海人口分布不均、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执行顺利,保证了80年代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层次发展。
(3)计划生育机构和工作队伍逐步发展壮大。1983年7月,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为省人民政府的一个厅级职能部门,机构与卫生分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业务处。各州、地、市、县也开始建立相应的计划生育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到1988年底全省8个州、地、市、46个县(区)、442个乡、4 158个村、38个街道办事处,共有专职计划生育干部3 740人,其中省级32人,地区级52人,县级273人,乡级567人,村级2 816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初具规模。各地还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在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了作用。
(4)节育措施得到较好落实。1985年,青海省71.46万名已婚育龄妇女中有49.14万人落实了各种节育措施。1986年省计生委为做好城市、农村、牧区避孕药具供应工作,在西宁市城西区、大通县,海东地区的乐都县,海南州的共和县进行了三种类型的改革试点,总结了逐级计划管理、就近就便供应、多种渠道发放、宣传服务到家的办法。在全省85%的医药门市部设置了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专柜。1986年引进新型宫内节育器。1987年派计划生育工作队到牧区为少数民族妇女做节育手术。1988年开始全省实行了避孕药具经费包干、计划调拨。加强药具站业务建设,药具管理人员每月定期送药到户。到1987年,全省69.37万已婚育龄妇女中有53.63万人采取了节育措施,节育率达77.31%。多胎生育也在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