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联邦审计法院
1895年正式成立,是一个介于行政、立法之间,具有很大独立性的机构。 审计法院设主席1人,委员9人,由议会批准,总统任命,具有法官身份,均为终身制。全院定编人员1500人。联邦审计法院有以下职权:(1)对行政机关提交议会的预算进行审计并提出意见,作为议会审查财政预算的基础;(2)对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和一切国营企业的财务开支进行审计;(3)对国营企业和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帐目进行审计;(4)对退休金和抚恤金进行审计。 目前,巴西联邦及各州、市共设有审计法院27个,总计26000余人。各州、市审计法院都按照本地方的法律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审计工作,联邦审计法院和各州、市审计法院不存在隶属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