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比例
城市各类用地间的比例关系或各项用地占城市总用地的比重。 城市作为一个生产、生活的有机综合体,在用地上要求按照各项用地的特点进行合理分配,使之协调发展。根据我国城市现状与发展特点,生产性用地与生活性用地比例,一般以1∶1为宜。由于城市性质或规模不同,城市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等用地分别占城市总用地的比例应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占城市总用地的25~30%左右,仓储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分别占5~10%左右。在城市生活居住用地中,一般居住用地占城市总用地的20%左右,公共建筑、公共绿地和道路广场等用地分别占10%左右。这些指标适用于新建城市、工矿区、卫星城镇和原有城市的新建区。 其他城镇和旧城改造区,可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现状用地指标,结合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有关规定,确定城市各项用地的适当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