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均权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均权制度 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及《建国大纲》中明文规定的对内政策之一。 孙提出中央与地方的权限采取均权制度,即不偏于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实行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均等,该中央管的事由中央管,该地方管的事划归地方。中央与地方的权限范围为:凡有全国一致性质的事务划归中央;凡有因地制宜性质的事务划归地方。 中央与地方均权,各地方政府有责承担对中央政府的经济负担,又不宜过重,各县应将年收入的百分之几交中央,最高不超出50%;各县土地的岁收入、地价的增殖、公地的生产、森林河流矿产及水力资源等,全部归地方政府,若各县对资源无力开发,则由中央政府协助兴办发展,所获得的纯利,中央与地方各占一半。属中央的权,地方固然不得取;属于地方的权,中央也不得代,无所谓分权或集权即为均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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