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部门)基本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的一种。 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所确定的本地区(部门)投资规模,按照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任务进行具体安排的计划。地方基本建设计划是地方(部门)经济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实行计划单列的省辖市计委(计经委)负责编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实行计划单列的省辖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定批准。部门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编制并下达。 地方(部门)基本建设计划具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计划表。 确定各具体计划中各项指标的数据及要求达到的目标。另一部分是文字说明。 反映前一计划期及本计划期的一些具体情况、问题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