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进行的政治改革措施。 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先后颁布两次变法令,实行变法。其主要内容是:(1)在经济上。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创立按丁男征赋办法;(2)在政治上。 实行君主集权的行政制度,在全国设置31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县下设乡、邑、实行编户制,推行“什伍连坐法”。 (3)在军事上。奖励军功、颁布“首功制”。 废除贵族爵禄世袭的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等级的制度,培植新兴的军功地主努力。(4)奖励耕织,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免除徭役。 禁止弃农从商,从事商业及不事生产而贫穷的人,罚作奴隶。(5)统一度、量、衡,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 (6)在思想上实行封建的文化专制主义。两次变法对打击奴隶主贵族、壮大新兴地主阶级力量,发展封建经济有利。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但他的变法措施继续实行,为秦国富强、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