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利分配
“商业利润分配”的简称。 商品出厂价格或收购价格与零售价格差价中所含商业利润在商业流通各环节之间的分配。确定商利分配原则是制定商品批零差价和各级调拨差价的重要依据。我国长期以来掌握商利分配的原则是: ❶ 在工业品流通方面,不论商品零售价格与出厂价格之间的差价中所含商业利润的大小和有无,首先要保证零售环节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能取得一定利润,其余盈亏体现于批发环节;在各批发环节之间,一般要保证中转二级站和销地三级批发商业取得一定利润,其余盈亏均体现于产地采购批发企业; ❷ 在农产品流通方面,不论商品零售价格与收购价格之间差价中所含商业利润的大小和有无,首先要保证零售环节和产地基层收购环节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能取得一定利润,其余环节的利润分配,在有利润时,产地应大于销地;在利润少或没有利润时,应使产地有合理利润或微利,其余亏损体现于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