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木材超采处理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木材超采处理立法

台湾《国有林产物处分规则》第18条规定,承采人在采伐期限内,预计在原许可区域内搬出材积可能超过原许可材积时,应报经该林管处或实验林管理机构或县市政府(局)派员查明实地详情有无违反约定情事,其超过部分,依照当时市价查定缴纳价金后,得继续采运,但下列超过材积,免收价金:(1)皆伐作业,针叶树超过15%以内者。(2)择伐作业,针叶树超过10%以内,阔叶树超过15%以内者。前项第一款之皆伐作业,所有足以妨碍造林之立木,均由承采人采伐。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7 1: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