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换票证
指税务机关需要检查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时开具的一种证明。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发票是记帐的原始凭证,在规定期限内纳税人需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短缺。 税务机关为了便于进行税收检查,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发票需要进行抽出检查时,必须开具套印“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换票证”,详细反映原抽调发票的内容,具有原发票的同等效力。发票换票证为三联式:第一联为存根联,应将换回的发票调查结束后粘贴在存根上,不得遗失;第二联为换票联,交被调换单位作发票使用;第三联为查对联,查对结果,连同原发票退回给原填发的税务机关。 纳税单位和个人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换票证”后,应仍归放在原发票处,据以记帐、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