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在省机械工业厅领导下, 承担全省农业机械化的行业管理职能。
(1)主要职责。
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❷负责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❸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指导协调农机化服务组织活动和机械化农业生产及抗灾、救灾工作;
❹负责农机成人教育管理; 指导农机成人教育基地建设及中专学校教育工作;
❺负责农机化统计、收集和发布行业技术经济信息;指导全省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❻负责对重大农机化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对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受上级有关部门委托,对本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❼负责对本系统的农机化科研和质量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受省机械工业厅委托, 对农机化技术鉴定推广业务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
❽管理与指导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
❾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宏观管理, 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及农机节能工作;
❿受省机械工业厅委托,负责对本系统农机化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管理与指导;(11)管理本系统农机化企事业单位; 指导农机化民间团体、学术团体活动及农机化宣传工作;(12)承办省机械工业厅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历史沿革。1959年国家提出加强农业机械化。同年10月,福建省成立农业机械局,实行“六统一”,一级局。1962年2月,省农械局与机械厅合并, 生产和销售部分在机械厅,设农业机械处和农机改良处,并成立农机销售公司。1962年10月, 机械厅、冶金厅、煤炭局合并,成立省重工业厅,农机处与农改处合并,同年省农机公司划归省物资厅, 农机研究所划归农业厅。1964年农机研究所划归重工业厅。1966年5月间,省农业厅机械处并入重工业厅,设农机管理处,这时全省的农机制造、销售和农机管理、农机科研等项业务统一在重工业厅,直至1969年省重工业厅撤消为止。1970年初重新成立省机械工业局,1976年机械局改为机械厅, 这一阶段农机制造和销售、农机科研归机械厅,省农业厅设农机管理处,负责全省农机管理工作。1973年,成立省农机办。1975年,省农业厅农机管理处与农机办合并,改名为省农机管理局,一级局。1980年初,省机械厅农机生产处合并到省农机管理局,又改为省农业机械局。这时的农机局又将农机制造、销售、管理、科研、培训、修理等六个方面统在一起。1982年底机构改革, 省农机局划归省机械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