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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四)家庭农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四)家庭农场

(四)家庭农场

1984年1月, 中共中央 《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 中指出: “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从此,家庭农场在黑龙江垦区全面兴起。1984年, 全垦区兴办家庭农场31 467个, 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29 554个,饲养业家庭牧场685个, 家庭林场951个, 家庭渔场75个。参加家庭农场的总户数为37 112户, 总人口137 640人, 男女整半劳动力59 932人, 都不足全垦区的10%。到1985年, 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共兴办各类型的家庭农场13.6万个, 其中, 种植业12.9万个, 畜牧业5 000个, 承包耕地146.66万公顷, 占垦区农、牧业职工的70%。同时, 垦区还有130个生产队, 保持原有的生产队统一的格局, 没有兴办家庭农场, 其中包括引进国外农业机械, 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洪河农场和友谊农场五分场二队。在1985年兴办的家庭农场中, 组织形式上有两类: 一是独户家庭农场共12.4万个, 占总数的90%, 职工占家庭农场职工人数的70%, 承包地占总承包耕地的35%,户均耕地4.7公顷;另一类是联户家庭农场,共1.3万个,占总数的10%,职工占家庭农场职工人数的30%,而承包的耕地则占65%;其规模不一,6.67公顷以内的占67.2%;6.67~33.33公顷的占24.7%;66.67公顷的占6.3%;100公顷以上的只占1.8%,少数联户家庭农场,承包耕地达333.33~466.67公顷。
家庭农场所承包的土地、山林、水面,仍为国家所有,但根据合同职工有较长期的使用权,一般为15年。加上职工家庭农场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劳动力不再受农场统一支配和管理,因此,农场除了根据国家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外,生产经营权已由家庭农场自行负责。兴办家庭农场后,职工工资及各种补贴记入档案,国营农场按月借给相当于基本工资30%~70%的生活费,年终结算时收缴。家庭农场与大农场的收益分配是:家庭农场交够农场利、费和国家税收后全归已,丰欠自己调节。为有利于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对部分农场采取过渡性的共负盈亏的办法,家庭农场和大农场对实际盈亏按比例分摊,家庭农场的直接生产费用,除林、牧、渔业家庭农场外,种植业家庭农场基本上由农场垫支,收取资金占用费,年终以上交粮抵扣。家庭农场所产粮豆,全部交农场处理,合同任务内按统购价,超产部分按议价。牧、渔产品及经济作物、庭院经济产品基本上自己销售。
为保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多数生产队改为管理服务站,精简非生产人员。管理服务站的主要职能是进行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组织党团生活和社会工作,组织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消化剩余劳动时间,生产队无偿分给每户0.13公顷地,供职工家庭发展多种经营,不缴利、费和产品。为鼓励开发性家庭农、林、牧、渔场的发展,采取了优惠政策,3年不上缴利润,5年不缴纳土地税。
家庭农场全面兴办,形成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结构,摆脱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方式。农场职工不仅是生产者,同时又是经营者,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紧密结合,职工收入与劳动成果紧密挂钩,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由于家庭农场使富余劳力和富余时间得以充分利用,多种经营发展较快,1985年经济作物面积增长44%,6.8万公顷;畜牧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都有较大的发展。家庭农场开辟了生产投资的新途径,1985年职工个人集资40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其中购进链轨拖拉机740台,轮式拖拉机1970台,联合收获机200台,汽车430台。
兴办家庭农场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如机械管理一度比较混乱,产品失控,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1985年部分家庭农场经济受到损失,有6万个家庭农场亏损挂账2亿多元,有纯收益的家庭农场6.5万个,纯收益1.2亿元,盈亏相抵后净亏损挂账8 300多万元。
1985年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国营农场工作会议,对兴办家庭农场提出了“稳定、完善、提高”的方针,修订了《关于国营农场办好职工家庭农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调整完善的内容,主要是粮豆的种植,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与规模,生产队的作用与职能,农机具的经营方式,联户农场的分配形式等,以解决机械化大生产与家庭农场分散经营的矛盾,大农场与小农场的“统”、“分”关系,以及劳动、规模和技术3个效益的有机结合和良好发挥。
1990年,垦区家庭农场达130 807个,其中联户5 827个;粮豆总产量395.8万吨。
1995年,垦区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多种经营形式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继续得到稳定与完善,使国家出钱,职工种田,负盈不负亏的弊病基本得到解决,家庭农场开始成为经营、投入、利益和风险的主体。截止1995年末统计,全垦区各类家庭农场已达14.02万个,承包耕地136.9万公顷(其中租赁39.2万公顷),占总经营耕地面积的76.2%,参加劳力33.2万人,占农业劳力总数的88.5%。经营规模30公顷以上的大型家庭农场达2 895个,经营土地15.07万公顷。同时还试办586个股份合作农场,共经营耕地16.3万公顷,占总经营耕地的9.2%,参加劳力1.5万人,占农业劳力总数的4%。其他形式的经营组织1 905个,共经营耕地24.8万公顷,占总经营耕地的14.7%,参加劳力2.8万人,占农业劳力总数的7.6%。
1995年,垦区对职工家庭农场加大了推行“两自”的力度,(即国有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实行大包干后,家庭农场职工的生活费(工资)、生产费由个人自理)。1995年,全垦区20多万个家庭农场的生产费已全部自理,工资已成为档案工资;生产费自理达95.8%,总额为34.7亿元。1995年,全垦区家庭农场获利润12.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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