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妇幼卫生工作
新中国成立前,贵州妇幼卫生工作十分薄弱,农村中,普遍旧法接生,妇女卫生状况极差,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惊人。贞丰等地农村流传着“只见娘怀胎,不见儿上街”的民谚。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怀妇女、儿童健康,迅速在全省各县建起了妇幼保健站。以后,又逐步在区、乡卫生院中设立了防保组,有专人从事妇幼卫生工作。村有接生员。从50年代起,就以普及新法接生为重点,开展妇女儿童保健,进行妇女病查治和儿童寄生虫病查治。1985年起,为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在改革卫生工作中,以妇幼保健目标管理为主,实行任务与质量、专项补助经费挂钩,签订“责任状”的办法,加快了妇幼保健工作步伐。全省农村大力普及新法接生,城镇普遍实行孕产妇、儿童保健系列管理。1990年,全省新法接生率达到80.8%,有19个县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普及新法接生标准。
1988年起,卫生部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合作,在福泉等23个县发展基层妇幼保健事业,提高农村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几年来,已引进外资120万美元,使农村妇幼工作迅速改观。目前,全省婴儿死亡率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00‰以上降至85‰,孕产妇死亡率由4‰以上降至2.38‰。虽然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全国比较,贵州仍处于高死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