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医疗卫生
1948年,丰台区仅有医疗机构4所,其中公共医疗机构2所,工作人员也只有50名,且多数为中医人员。新中国建立后,区境内逐步健全卫生医疗机构,卫生事业蓬勃发展。1957年,全区卫生机构12所,病床130张,卫生技术人员299人。1995年,全区卫生机构发展到561所,其中医院52所(其中乡属医院2所),各类门诊部20所,防疫保健机构5所,农村卫生室74所,工厂、学校医务室243所,街道红十字站79所,个体医疗诊所74个,其他14个。全区共开设病床5 656张,卫生技术人员8 826人,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7.5张,每千人拥有医生5.4人。全区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总值为15 330万元,各医院的总建筑面积达44.5万平方米。基本具备了对疑难重病的诊治和急救能力,部分专科诊疗项目达到国内及北京市先进水平。卫生防疫保健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