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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公田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公田法

 南宋政府为筹措军粮、解决财政困难强制收购土地的办法。1263年公布,规定先在平江、江阴、吉安、嘉兴、常州、镇江六郡的官户、民户超越限制的田地,一律由官府抽买1/3;每亩起租一石者给地价200贯(实际给40贯),9斗的给180贯,以下按比例递减;地价由官府的官诰、度牒和增印的会子支付。因购田的官吏横征暴虐、支付的官诰和度牒不能出卖、会子贬值,遭到反对,不得不于1275年废止。

公田法

南宋王朝为增加财政收入直接榨取农民地租而强制征购土地的办法。景定四年(1263年),临安府刘良贵、浙西转运使吴势卿献公田计划,丞相贾似道奏准朝廷以实行祖宗限田制度、回买官户逾限田产为名,下诏买公田。先在平江、江阴、安吉、嘉兴、常州、镇江六郡施行。所购公田置公田庄管理,六郡共购公田达350余万亩。田亩仍租给农民,官府按原来租额向农民收租。不久,南宗灭亡,这些田地成为元代江南官田的重要来源。

公田法

两宗政府检点、括索、回买民间荒田、逃田、民田为公田之法。北宋徽宗政和年间,内外之费浸以不给,为了增加收入,宋廷立公田法。执行机构有稻田务、营缮所、西城所。其方法,有两说。一说为“根磨田契”,即取民间田契,辗转推求,至无契可证,则量地所在,增立官租。《文献通政》卷七《官田》:“县取民间田契根磨,如田今属甲,则从甲而索乙契,乙契既在,又索丙契,至无契可证,则量地所在,增立官租。”另一说,按民间契所载倾亩,以新颁乐尺打量。旧尺一亩约合新乐尺1.0869亩,以其赢余没入公田,创立租课。始于京西汝州(今河南临汝),继而扩展到京畿、京西全路、京东、淮南、河北。总括田三万四千三百余倾,强征公田钱。宣和七年罢。南宋景定四年(1263),贾似道以低价收买民田,变税为租,号称景定公田法。令两浙、京东西官、民户逾限田产,抽三分之一回买以充公田,在平江、江阴、安吉、常州、镇江、嘉兴六郡,共回买公田三百五十余万倾。以提领官田所负其全责,各州则立官田所分司主管,每乡置官庄一所,以上户充庄官收租。德佑元年(1275)罢。

公田法

公田法

❶指北宋末年的西城括田。详见该条。
❷南宋理宗景定年间贾似道公田法,通称景定公田。详见“景定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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