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费用负担
在农民税额负担较轻的情况下,村集体提留和乡镇统筹费负担却是日益加重之势。《陕西省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资料》 显示, 此项负担1982年全省农民家庭人均4.91元, 1985年上升到20.55元, 3年增长3.19倍, 平均每年增长61%, 远远超过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增长速度。农民家庭人均上交村提留、乡统筹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重, 1982年为7.87%, 1985年高达14.99%。此后, 虽然增速减缓, 比重有了很大回落,但到1991年全省农民人均负担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仍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6.67%。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条例》规定农民此项负担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后,经过各级政府和各方面努力工作,此项负担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才逐步下降到 1995年的4.01%。另据省农调队农村住户调查,1995年全省农民家庭人均上交集体款额31.6元(包括承包任务款11.57元,占36.61%,集体提留和摊派款20.03元,占63.39%),比1983年的3.77元增加27.83元,平均每年增加2.32元;比1983年增长7.38倍,平均每年增长19.4%;占人均总支出的比重,由1983年的1.27%上升到1995年的2.22%,提高将近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