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1.采种育苗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1.采种育苗 1.采种育苗民国时期吉林省无种子经营机构,林木种子生产落后。民间多采用萌芽更新、直播、插条和埋干等方法造林。新中国成立后,吉林省的林木种子生产逐渐发展起来。1950年,省林业部门向全省林区下达采集林木种子指标,要求做到有计划采集。1952年推广山东省经验,采种数量猛增。1956年省林业厅对全省采种做了规划,通过多头收购的办法,大量收购种子,并先后在吉林、通化、大石头等地建立了林木种子库。同时搞好种子基地建设,组织采种专业队,加强母树林保护,建立管护责任制和实行奖励政策,种子产量和质量均有提高(表3-3-1)。 表3-3-1 1950—1990年林木种子采收数量统计 单位:公斤
吉林省早在清末民初即开始育苗。清末在永吉县农事试验场内设有苗圃,培育造林苗木。日伪统治时期,除设有“国营”苗圃外(指伪政权投资兴建的苗圃)各县都由地方集资建立县营苗圃。50年代初期以国营育苗为主,生产的苗木主要供给国营造林,余者支援群众发展造林事业。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群众造林迅速发展,只靠国营育苗,难以保证大规模造林的需要。为此,提出发展集体育苗和个人育苗。到60年代初,全省已经形成以国营育苗为主,国营、集体相结合的育苗格局(表3-3-2)。 表3-3-2 1950—1990年育苗面积统计 单位: 公顷
80年代以来,进一步明确了国营苗圃的性质、任务、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并对国营苗圃实行了定额包干补贴办法。1981年国家林业部、财政部颁发《国营苗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后,各国营苗圃贯彻了“以育苗为主,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繁殖推广优良树种,培育当地造林所需壮苗,开展科学实验,指导社队育苗,在完成育苗任务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营。 ☚ (一)营林生产 2.植树造林 ☛ 1.采种育苗 1.采种育苗江西有林木采种育苗的悠久历史。新中国成立后, 政府组织乡村集体和个人采种育苗。1950年, 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写了 《江西主要树木种子采集法》。但五六十年代的采种育苗工作是比较粗放的,基本上是 “见种就采, 有种就育”。从1964年起, 全省除继续发动群众分散采种外, 开始建立种子采集基地, 编号挂牌采收。先后建立杉木、马尾松、樟树等母树林130多片, 面积达1 067公顷。70年代初, 全省开始进入良种选育、引种繁育和良种基地建设阶段。1970年, 全省选出杉木优树1 700多株, 并同时选出了一批油茶、板栗、乌桕等优树。1973年,开始引进湿地松、火炬松等国外良种。1975年, 开始有步骤地建立 “三杉” (杉木、水杉、池杉)、“三油”(油茶、油桐、油橄榄) 及樟、楠、板栗等主要用材、经济、珍贵树种良种基地。1977年, 全南、铜鼓、婺源、安福4县被列为全国杉木种子园建设重点县。至1980年, 全省建立母树林4 039.5公顷, 种子园661.2公顷, 采穗圃53.7公顷。其中: 信丰县林木良种基地等14个单位被列为全省重点林木良种繁育基地。1984年, 开始建设部、省、地联营林木良种基地,部、省两级共投入资金1 051.84万元, 建成部、省良种联营基地9处, 省地联营基地21处, 总面积924.3公顷。并对种子经营秩序进行了整顿, 全省的林木种苗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 (一)营林生产 2.植树造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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