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政分支机构
(1)代办。新中国成立初期,甘肃农村分支机构,以发展代办为主。1952年达到649处,将近1949年的两倍半。而农村自办机构,则减至8处,相当于1949年的半数。
(2)自办。1953年5月起,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 甘肃农村邮政大刀阔斧地进行以改造私人代办所为重点的整顿乡邮工作,一面把农村私人代办机构交由农村供销社等公有单位代办, 一面大力发展农村自办机构。到1956年,农村分支机构共738处,平均每一机构服务人口12 678人,服务面积458.6平方公里。其中, 自办机构达到533处, 相当于1952年的66.6倍;代办所减为205处,相当于1952年的28%。自办局所的增加, 大大加强了农村邮政的经营管理和指挥调度, 堵塞了邮件、现款被贪污挪用和延误损毁的漏洞。到1966年和1975年,设在农村的自办局所分别达到577处和826处,而代办所则减少到85处和33处;自办、委办局所合计分别达到662处和859处。
(3) 自办为主,代办为辅。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调整结构,完善经营机制,农村邮政机构总数基本保持稳定,代办机构增长较快。1985年,农村分支机构总数增加到941处,每局所平均服务面积400平方公里,平均服务人口1.8万人。其中,自办机构增至873处,较1975年增长5.7%;代办所增为68处,较1975年增长1.06倍。并涌现出由职工个人承包经营的代办所和报刊零售亭,1985年分别为24处和14处。1990年,农村分支机构总数932处。其中,自办局所849处,代办所83处。1992年,农村分支机构总计935处,其中自办850处,代办85处。平均每一局所服务面积404平方公里,服务人口2.01万人。代办所中包含私人经营机构, 1990年为38处, 1992年为33处。